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需在六个方面创新

陈 潜
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新的形势下,进一步调动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重点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要建立健全下访制度,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收集”。新时期,只靠信访举报远远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满足不了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打破以往墨守的“民不告、官不理”的传统思维方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下访活动,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到群众意见较大的重点部门,暗访群众、现场办公、定期公开接访,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对反腐败的意见和要求。要利用当地媒体,公布现场办公地点、时限、举报电话,真心实意地欢迎群众反映情况。能解决的问题要当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移交给有关部门督办解决,并将解决情况适时向群众反馈。
二、要建立健全定期向公众通报反腐倡廉情况制度,由“封闭式反腐”走向“开放式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使人民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必须建立定期向公众通报反腐倡廉情况制度。如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及工作进展情况,都要向人民群众定期通报。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向公众通报。通报要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新闻发布会,通报新闻媒体或发布情况通报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要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运作”。听证会制度,是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重点部门和行业以及执纪执法机关都要建立群众听证会制度,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比如信访件办理情况、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农村的种子化肥购买、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结案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项目,都要通过群众听证会的形式,让群众知情。参加听证会人员要有各界代表,特别要扩大基层普通群众的参与面,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要建立健全走访、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从“单一监督”走向“立体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于群众、植根于群众、服务于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疑点、难点。党委、政府、纪委都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为他们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创造条件。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同时,要经常保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函联系,认真听取他们对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聘任制,聘请对象要注意多元化,并注意经常和他们保持联系。
五、要建立健全真正反映民意的民主测评制度,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是检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条有效途径。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要扩大群众参与面。民主测评要通过本级机关职工干部对领导、基层干部对上级领导、基层群众对行业部门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要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民主测评。
六、要建立健全举报保障和奖励制度,变“匿名举报”为“实名举报”。要进一步健全保护举报者权益的规定,从法律上制定操作性强的有关保护检举、控告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消除群众举报的后顾之忧,使举报人敢举报、愿举报。对署实名举报和线索清晰的举报,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必须马上派人核实,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对署实名举报人进行走访,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对打击举报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举报属实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基金,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作者:嘉禾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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