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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纪检监察机关涉农信访特点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3-05-06 09: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卿启前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涉农领域的信访问题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有进一步复杂化态势,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信访反映的问题增多。 以湘中某县(以下简称该县)近年的信访情况来看,当前的涉农领域信访诉求增多,反映问题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2010年,该县涉农信访202件次,占信访总数的47%2011年涉农信访259件,占总数的58%。近年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信访问题涉及领域越来越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中在村组干部领域,主要反映村干部贪污贿赂、侵占他人利益、侵吞集体财产,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等等问题。二是集中在社会事业领域,主要反映农村低保、优抚政策不透明,分配不公,村干部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在退耕还林、村级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等。三是集中在基层干部作风、廉政领域,主要反映一些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少数镇村干部作风粗暴、鱼肉百姓,个别工作人员借机敛财,唯利是图等等。群众的关注度,从争取自身利益开始向保护群体利益发展,从维护个人权益逐渐向监督政府单位及工作人员和“村官”的行为转变。

二是上访者心理变化加剧。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有问题都习惯走信访途径,信访心理上也出现了较大变化。一是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越闹越解决”的心理,小事情也要采取非常规的手段,纠结朋友、亲戚、家人集体上访,造成较大声势,进行无理闹访;二是存在上访至层级越高,问题越容易被重视,解决起来越容易的心理,普遍对基层政府缺乏信任,一有诉求就往市里、省里甚至中央跑;三是贪婪逐利心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常常因不厌其烦,或者为了维持稳定,对一些上访、缠访、闹访者的无理要求随意迁就,希望给钱了事,图个“耳根清净”,产生了负面的“激励机制”,刺激一些不法分子以上访为职业,形成“上访闹事——获利——无钱谋生——再闹事上访”的恶性循环。四是以上访为由达到个人目的。如该县某乡某村少数群众,反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2011年市、县、乡三级纪委进行了查处,对上访人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并对村支两委有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并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但信访人认为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一直纠缠不休,继续以同样的问题越级上访。

三是信访手段呈多样化趋势。2010年以前,群众反映信访诉求一般是采取交送书面材料、找相关信访接待部门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等方式,而当前,随着计算机、手机等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广泛应用,一些群众在反映信访诉求时,常常是采取多样化方式,从电话访发展到书信访、上门访,从个别访发展到集体访,从理性访发展到缠访、闹访,从静坐示威发展到堵截政府官员、主要领导干部、堵塞重要交通路口等,并且网络化趋势明显,部分上访者借助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反腐网站等多方反映信访问题,并且常常采用虚夸的方式,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不切实际,将问题严重化、片面化,借此吸引网民关注度,博取同情,希望借助舆论力量实现个人目的。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涉农信访的特点,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要“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二要加快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办事,减少村民与村组干部的矛盾与冲突。三要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各级信访组织要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其合理、合法上访,理性表达诉求。五是要加强对一些非法上访分子的打击力度,责令地方政府不能片面为了维稳和息事宁人而胡乱表态,随意处理,让不法分子谋得好处,产生“示范效应”,要严格区分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者,对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访分子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长期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职业上访者要坚决进行打击。

(作者;新化县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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