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招拍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彭晓明
近年来,“招、拍、挂”成为土地供应的主渠道,招拍挂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各地发展不平衡,当前的土地“招、拍、挂”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对推行招拍挂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这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严肃的法规制度,也是一项严格的行政纪律。一些人把习惯于按老方式协议出让,还有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先与开发商签协议,后搞挂牌出让,形成假挂牌。个别领导干预招拍挂,还有的擅自减免地价。
二是供过于求。个别城市近年来经营性用地供过于求,多头供应,导致土地招拍挂难以实行。一些城市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的统一管理职能被开发区肢解,土地管理职能难以到位,土地供应总量缺乏协调和控制,供过于求的情况比较普遍。土地大量闲置,严重影响了招拍挂的推行,导致出让比例很低。
三是实施中有困惑。土地实行“招、拍、挂”后,提高了土地开发的门槛,对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的要求更高,加上银行对房地产金融有了更严格的限制,无疑会对部分公司的融资造成困难。在当前“价高者得”标准下,中标价与底价之间的巨大的差额、高昂的价格、严格的付款进度,开发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的履约情况并不好,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比较普遍的是开发商在签定合同交纳第一笔款后,延缓支付土地的进度款,而通过种种渠道,提前开工,提前销售,尽快使资金回笼。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按照标书承诺完成相关义务。
四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方式的存在,排斥了市场竞争。以地换桥、以地换路在一些地方普遍实行。这种做法对城市建设有一定益处,但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与推行招拍挂制度相悖。
五是不严格执行规定。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得很清楚,企业改制中涉及经营性用地的也要先实行招拍挂,所得收益需要支持企业的,待招拍挂后再给企业。旧城改造中,无论净地还是毛地,都要实行招拍挂,修路、建学校等资金可以从招拍挂收入中解决。但很多地方打马虎眼,没有很好地执行。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变更土地用途、捆绑成片开发、以地抵债等方式,规避公开出让制度。
六是寻找借口。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规避招拍挂。对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一方面要有时间限制,卡住截止时间;另一方面要掌握条件和宗数,不能过多过滥。否则,旧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新的又产生了。
二、对策与建议
首先,基于熟地地价的确定将避免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和规划变更的可能,应明确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地块必须是熟地。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确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完成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熟地出让标准,将土地的不确定性和规划变更的可能从源头堵死,既减少了开发商讨价还价的借口和理由,也减少了政府给予费用减免、返还的余地和空间,从而建立公开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其次,分类组织土地“招、拍、挂”。对于大规模、成片土地开发,特别是政府重点工程、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也相当重要,政府可以考虑改变“价高者得”的机制为综合评标机制,成立由房屋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的专家评标小组,由各部门专家对竞标单位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而对于完全商业化的项目、小型项目、用地单位委托政府组织的项目,可以主要采取“拍卖”或“挂牌竞价”的方式,采用“价高者得”确定中标单位。
再次,建立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将评标结果及过程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包括每个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是多少,每家企业的单项得分是多少,专家的综合评分是多少,都有明确的表述和说明,做到真正的公平、透明,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与此同时,建立出让宗地的跟踪备案制度,对于出让后的履约情况、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作者单位:醴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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