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当前“四大因素”影响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3-05-06 09: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当前有“四大因素”影响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一是监督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目前专门的反腐力量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另外审计机关也承担了一部分职能。这几家职权各有缺陷,纪检监察机关无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专门反腐机构;而审计机关仅仅是充当对腐败线索发现者的角色。管理体制各异,往往名合实分。二是“熟人社会”的圈子干扰办案。乡镇干部流动慢,在一个地方工作好几年甚至十几年,加上乡镇工作面窄,低头不见抬头见,工作的辛苦程度不讲,主要是常被调查对象埋怨、亲朋好友误解,承受着一定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致使乡镇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从思想上产生了寸些困惑和障碍。同时县纪委机关的干部也有思想顾虑,一方面由于一个县的圈子小,往往在同学、老乡、亲友等“熟人”的无形干扰下,容易使调查办案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纪委干部还没有形成职业化,很多情况下还要考虑“二次就业”的关系,往往在监督和执纪方面难以大胆的开展工作。三是评价体系的不科学影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激情。组织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一般注重民主测评结果,而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容易得罪人,年终考核测评情况很难靠前,甚至还出现越是纪检工作搞得好,测评情况越是排名靠后的不正常现象。四是基层纪委“被中心化”,影响工作精力。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工作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比如扩大内需、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人事招考招聘等等都要参与监督。同时,还要牵头落实党委政府的很多中心工作,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拆违控违等等都是纪委一马当先,当然这是党委政府对纪委工作的信任,但也不可避免地分散了一部分精力。(汉寿县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