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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几种“软摊派”现象应予高度警惕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3-04-24 15: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共岳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向风行
 
近年来,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审查的案件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利用职权、职务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暗中伸手、搞“软摊派”的现象,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视。
一、当前“软摊派”主要表现
一是巧设名目,形式多样。有些党政机关和部门单位在摊派上李代桃僵,利用各种手段变相收取费用,呈多样性发展形式。有的搞“彩头门”,为了拓宽资金来源,大肆开展文艺宣传、乡友会、有关庆典等活动,从中摊取、收取费用。有的“设关卡”,在对基层企事业单位检查考核中,分设阶段,作硬性指标,致使出现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的现象。有的打“擦边球”,在允许收费项目上明显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2008年,该县麻塘镇中心小学校长汤炜,违规向学生收取资料费和生活费217360元。特别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获取私利,以“拉赞助”等形式向下级及其所管对象收取费用。2009年,该县林业局法制股股长陈磊收受他人赞助费126892元;2011年,该县步仙乡畜牧站长吴远方向各养殖大户收取赞助费1.04万元。
二是移花接木,搭车转嫁。有些部门单位为了摊派费用,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转嫁、搭车收取,其摊派行为往往带有政策性,兼具隐弊性。如,有的在收取服务费、咨询费等方面,委托下属二级机构和服务中心代为收取。有的党政机关和部门单位借用上级有关培训精神,每年对一些基层单位、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虽然政府已经拨付培训费用,但仍然照收不误,甚至多收、高收。有的在相关活动进乡镇、进村组中,打宣传口号、找摊派理由,既争取上级有关经费、又收取乡镇及其他站所活动资金。有的以落实强农惠民政策为名,违规收取摊派费用。2009年,该县月田镇林业站长佘平原,以病虫草防治经费等名义,向退耕还林户收取现金160150元。
三是显性特权,直接摊派。有些部门单位在摊派上凭借工作职能、手中权力和单位影响,采取“打商量”、“谈想法”等彰显特权的俗套暗语,直接向有关单位“下指示”。如,有的以现场交流的形式,将机关、系统会议开到乡镇、村组及企业,会议费用由现场单位掏钱买单。有的在工作检查、基层调研上,向其他单位借人借车;特别有些领导在节、假日期间,借其身份影响,直接向下级单位调车,公车私用。有的部门单位向企业或有关单位索要烟酒等实物不付款,让有关单位为自己单位购买小车、空调、装修房屋、购买办公用品等,向有关单位摊派报刊杂志等;特别有些单位领导干部直接从下属单位和有关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及其他单据,以权谋私。
二、“软摊派”现象的成因
导致“软摊派”现象的原因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因素。其根本在于有些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利益观念严重。
一是经济驱动,思想意识不纯。有些领导干部利益观念强烈,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在经济、待遇上相互攀比,“一切以效益为中心”,把收费收入作为内部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有些领导干部权力不大、欲望大;地位不高、心态高,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严重,讲排场、比阔气,相互宴请,大手大脚,最终买单时无力付账,继而妄取于人,巧取豪夺,利用手中权力,想尽各种办法,处理、消化个人费用。
二是资金短缺,财政运转不畅。受经济发展领域和空间影响,有些地方财政较为紧张,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供养力不从心,导致部分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经费紧张,致使其在收费、摊派上做文章,想办法盘活经费运转。同时,有些党政机关和部门单位在办公楼搬迁、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其为了弥补经费不足,便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从而造成各种摊派现象。
三是监督滞后,管理力度不够。受经费等客观条件制约,有些领导干部对下级机关和部门单位摊派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甚至协同鼓励,致使摊派现象有所抬头。由于摊派的多样性、隐弊性,相关监督机关和部门在财务审计等监督检查中难以发现,其摊派现象没有得到应有惩处。同时,有些企事业单位政策法规意识不强,对有关行政事业收费依据和法律规定不熟悉,任由宰割;特别有些企事业单位过于自我保护,对上级单位摊派行为唯唯诺诺,唯命是从,深恐遭怪罪和报复,曲意奉迎,投其所好,客观上助长了摊派现象的歪风。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严格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都要在相关媒体以及政务中心公示,将政府的收费政策和部门的收费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惩处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把票据关,严格审核票据的领取、收费项目、票据的缴销等。会计核算中心要把好关口,发现乱摊派的行为要及时反映。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经济监督,特别是对有收费项目、有处罚权的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对乱摊派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依法处理。
三是要扩大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的决定》、《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各级企事业单位自我保护、自我抵制意识,形成摊派无从下手、无处藏身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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