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腐败成因和对策分析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3-02-22 16: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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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向风行
村干部既是党的基层组织重要力量,也是担负基层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最终执行者。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村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各类腐败现象在村级组织当中相继显现。近年来,从各地纪检部门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看,村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成为当前村干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呈愈演愈烈之势。
一、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及特点
1、违法违纪行为形式多样。一是以抓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幌子,非法买卖土地。一些村干部为了谋取私利,盯着集体土进不放,打着搞集体建设的“旗子”,利用集体土地和一些个人或单位进行非法交易、非法谋取暴利。二是利用职务之便,直接非法占用土地。有些村干部与当地地痞流氓勾结,以充当“保护伞”,强势歁压,占用土地;或与乡(镇)干部串通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向供地单位或个人施压等方式干涉用地;有的村干部相互勾结,暗箱操作,以村“两委”的名义集体瓜分土地;有的村干部借村民名义,以申请宅基地等方式骗取土地。三是利用村级集体土地管理权,收受好处。某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持有出租土地和土地开发管理的权力,凭借村集体“商量权”和“决定权”,毫不掩饰向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收受好处,中饱私囊。四是在征地拆迁中,非法获利。有的村干部贪污截留征地款;有的利用自己村干部身份和掌握信息的便利,在国家和集体项目建设之前,违法违章建筑,骗取拆迁款等。
2、违法违纪涉案人数较多。农村土地管理决策权主要集中在村级组织,在违纪违法现象中,个别村干部为了谋取利益,与村支两委其他人员沆瀣一气,相互勾结,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三员”彼此投合,共同作案;甚至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贿赂、笼络相关人员,不少党员、组长牵涉其中,深受其害。有的案件涉及乡(镇)干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土地征收建设单位部分人员,一查一大串,“窝案”、“连环案”经常发生,涉案人员牵扯不断。
3、违法违纪案件危害很大。村干部“干部”不大,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大。一是侵害了群众利益。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大量土地流失,挤压了群众土地使用空间,群众建房、政府地方经济建设领域相应狭窄;特别是在一些土地征收征用方面,因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应得土地补偿相对短缺,直接侵害了群众应得利益。二是败坏了党委政府形象。由于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少数村干部伙同当地地痞地霸以强凌弱,群众意见大,敢怒不敢言,村级组织群众不信任,得不到群众支持和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在群众心中大打折扣,直接损害了党群政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了基层农村社会稳定。由于村干部的违法买卖土地,部分群众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特别在一些土地征收中由于少数村干部管理不当、利益分配不均,群众应得未得,反感心理不断加大,加剧了群众内部矛盾,引发了一些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原因
1、利益观念影响至深。有些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不能把服务于民,还权予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些村干部高高在上,利益至上,在一些项目发展、土地征收征用和拆迁中违规、暗箱操作,变卖土地;特别有些村干部认为任期不远,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现任现捞、不捞不快”的心里,在离任之前放肆买卖土地,大势敛财,满足个人利益。
2、法制意识淡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禁止集体土地随意转让,并对土地使用、转让、出租等事宜做了严格的规定。但在村干部中仍引不起足够重视。有的村干部对土地买卖的亩数和土地性质、金额大小等犯罪情节的衡量尺度一问三不知。特别有些村民被选上村干部后,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把自己凌驾于村民之上,以官老爷自居,官本位思想严重,对村民的正当的法律权利视而不见;有的村内事务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说了算,村“两委”形同虚设,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3、监督机制不到位。村官的“隐权力”往往来自于其缺乏监督的正规权力的自我繁殖。一是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力。村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经验也层出不穷,但有些村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制度也是挂在墙上。“公示墙”、“明白纸”,在农民心里也就变成了“糊弄墙”、“糊涂纸”。二是村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村干部目前实行了村级直选,但只选举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却没有一个相应的制衡机构。有些村民代表会议、村级监督小组受村支“两委”摆控,村级监督机构只是空架子,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管存在空挡。由于非党员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不是党员,党纪管不了,也不是监察对象,行政监察对其无效,因此监督上显得乏力。
4、惩处力度不够。村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上,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保则保;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干部和土地主管部门人员深涉其中,“脚根”不稳,深恐自身牵连,在处理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上能掩则掩,直接加剧了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有效防治土地违纪案件,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基层农村干部的现状,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1、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从农村实际工作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应当把提高“两委”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土地法规常识作为重点。要加强对村干部土地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村干部土地法律知识水平。要构建警示教育平台,抓典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功效,起到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一案一会一建议制度,更具针对性地解决发案村庄在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病;适时回访跟踪,及时疏导帮教,发现发案规律,防止重蹈覆辙。利用新闻媒介或宣讲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反腐倡廉的好风气,达到追究一人、震撼和警示一片的目的。同时要对村干部进行党性教育、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对“两委”干部的政策法律和土地常识培训,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强化对村干部职务行为的监督。一是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凡是土地使用,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应成立调查组,弄清情况,适时公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监管。要严格土地使用规划和审批制度,将城镇集体土地纳入县域发展整体规划,严控城镇土地集体使用;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的审批,着重审查土地使用的主体、目的、面积和时限,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不被侵占、变卖和转让。三是健全乡(镇)纪检监察网络。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介入村级事务,对村级土地资源处置等重大事务要派人参与监督;要定期对村级土地使用进行清查,认真调查群众对村干部的举报问题,并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把乡(镇)纪检监察网络向村级延伸,建立村级纪检监察队伍。村支部设立1名纪检委员(由书记、主任以外村委干部兼任),协助村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对村务公开、工程建设、土地资源处置、土地征用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其积极参与作用,确保农村土地使用公开、透明。
3、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了查处到位,避免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土地、房管、规划、公安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协作沟通,建立联查联审制度,形成办案合力,对违章或违法的建筑物能拆除的,一律拆除,对土地能复垦的要强制复垦。要严肃查处村干部土地管理腐败案件,发现一起、从重从快严厉查处一起;对乡(镇)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土地买卖和干扰正常用地审批程序的失职渎职案件要行严厉查处,该免职的免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查处案件,坚决清除村干部土地管理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增强法纪的威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进一步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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