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招投标违规呈现多种表现形式

沈洪波
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过程中违法违规情况还较普遍,呈现多种表现形式:(一)滥用职权干预招标。有的地方或部门为了本地、本部门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参加投标;一些有着特殊权力的部门,凭借其职权,或是向建设单位“推荐”承包队伍,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二)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或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明招暗定结盟陪标。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私下接触,相互勾结,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内定的所谓中标企业,再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串通其他几家或更多家企业相互约定,组成临时联盟,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最终达到结盟企业中标的目的,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四)假借资质参加投标。一些施工企业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五)想方设法限制投标。如,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暗做手脚,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暗中向内定投标单位泄露标底,使其报价接近标底或复合标底而中标;或是在资格预审时,按照建设单位意愿确定投标范围,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不能入围。(六)中标之后非法分包。有的企业通过正常程序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还有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中标,承揽工程后再私自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从中获利;或是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的手段,由高资质企业参与竞争,承接工程,再由挂靠企业进行施工。
(作者:湖南省临湘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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