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春: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源头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注重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可见,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反腐败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的源头治理。近期,我结合长沙实际,对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长沙加强源头治理的做法及成效
近些年来,长沙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多措并举,从思想根源上抵制腐败。坚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一是持续开展“3.2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日活动。坚持每年一个重点、每年一个主题:2010年,廉政准则教育;2011年,换届纪律教育;2012年,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二是持续举办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班。采用参观监狱、以案说法等形式对重点岗位人员重点教育提醒。在新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党校培训中,专门设置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课程。三是持续对领导干部进行“三谈”提醒。安排市纪委负责人同市直部门和区县(市)主要负责人谈话,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诫勉功能。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双告知”谈话和项目负责人谈话,对存在轻微信访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诫勉谈话、廉政谈话、信访约谈或发函提醒。四是实行重大案件媒体通报制度。在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大要案件查办情况,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通过廉政教育,让领导干部深受震撼,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
(二)严格督促检查,从制度执行上预防腐败。一是开展“八项制度”督查。从2009年开始,连续组织开展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和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八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召开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如实如数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二是抓好换届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查。按照“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加强对严肃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开通举报专线、公布举报邮箱,利用信访、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拓宽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纪案件,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三是抓好企事业单位执行廉政制度督查。督促国有企业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两项清查”。四是督促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严格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
(三)不断改革创新,从权力制约上防治腐败。近年来,长沙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市管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市委全会票决制。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差额提名、竞争上岗,对市公路局等5个市管正职岗位实行公开竞争选拔,并全程电视、网络直播。实行军转干部安置改革,按照“核定岗位、量化政策、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二是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公务消费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完善公务消费电子转账支付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强化采购预算管理;建立基金监管平台,加强基金廉政风险防控。三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9年,对全市363项行政许可项目再次集中清理,最终公布保留许可项目199项,精简幅度达45.2%。2011年,再次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目前全市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94项。四是创新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模式。成立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全部进场公开交易。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发权网上挂牌出让制度,采用网上挂牌交易的方式,整个过程全封闭进行;探索遏制围标串标问题方法,出台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制等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建设后期监管,实行资金“双控”管理、工程投资“三审”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城乡规划控规修改前置审查,有效遏制了建设规划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源头治理的主要不足
由于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反腐倡廉源头治理的实践探索仍需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和治理合力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制度建设有进展,但还不够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领域在体制机制上配套滞后,存在监管盲区。如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发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计算机数据管理的监管和制约机制亟待健全。有的防范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如有形建筑市场、医药购销等领域就出现了“小官大腐”、“分散腐败”等新情况、新问题,使源头治腐措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有的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且监督制约不力,比如政府采购,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出现空档。有的制度建设停留在规范操作方式上,对于某些带有根本性的制度缺乏相应规定。有些“制度创新”仅仅对别人的先进经验依葫芦画瓢。有的地方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新的措施、办法不多,使一些工作难有质的突破,一些问题反复发生而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措施落实有提升,但还不够到位。现实表明,有制度不落实成为腐败的重要根源,很多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没有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的机制运行。如在权力公开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制定了一些很好的措施,廉政风险点也查找出来了,防范机制也建立了,但就是在工作实际中没有去落实,有的完全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在工程建设方面,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都比较健全,但有的落实不够好,存在规避招投标、肢解发包、暗箱操作、低中高结、随意变更设计等问题。
三是工作合力有增强,但还不够明显。主要表现为观望等待的多,实践探索的少;被动应付的多,主动创新的少;专项治理的多,全面系统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源头是“远水不解近渴”;有的虽认识到抓源头治腐的重要性,但总认为这都是一些深层次工作,措施短期内难以见效,容易从操之过急变为消极畏难;也有的源头治理在触及自身利益时,产生抵触情绪,不够积极主动,如一些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推进缓慢或设法玩审批“变脸”。一些地方源头治理过多依赖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部门单位推一推就动一动。同时,源头治理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因推进时间表不同,也有一定难度。
三、强化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
源头治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当前,我们在着力抓好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的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展改革领域,创新体制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减少行政审批,以市场的办法推进源头治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事实证明,过多过繁的审批不仅封闭了市场,也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提供腐败“温床”。从近些年发生的案例看,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审批和管理环节,大多发生在掌握一定权力的重点岗位人员身上。如一些权力部门在行使审批权时,强迫当事人到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做业务,并以该机构业务证明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有的中介机构有恃无恐,随意要价,成为新的腐败黑洞。要能减则减、能压则压,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审批事项。特别是对中央和上级明令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上级改革精神,可以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予以停止;对同一类或相近的审批项目,予以整合归并。
(二)完善制度设计,以约束的办法推进源头治理。要想方设法减少制度漏洞,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在逻辑上十分严谨,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尽量减少自由裁量和“发挥”的空间,严堵“漏洞”。要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在制定制度前要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把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预见性。如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上,要考虑以重点乡镇为轴心联片建设,扩大资产资源交易的范围,提升平台使用效益。要不断完善制度,致力全面覆盖管得住。围绕重点领域的各项改革治本措施健全制度,形成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防护网”。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特别要及时总结和大力推广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预防腐败的新做法、新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
(三)坚持阳光操作,以公开的办法推进源头治理。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克服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努力实现从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的转变。做到有权必公开,把征地拆迁补偿、资产处置、惠民惠农政策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人财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无缝隙地公开。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及其他事项公开,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公开力度,公开职责权限、决策过程、选人用人,使权力公开运行成为一种常态,有效防止腐败行为。
(四)打造高效队伍,以精简的办法推进源头治理。仅仅完善制度、机制,而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相应缩减,堵塞的漏洞往往会重开口子。要从上至下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积极探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和领导干部任期制,切实解决“只进不出、只上不下”等问题,建立精简、精干的干部队伍。同时,行政机关日常所需开支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适当提高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既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又要保障其一定的生活水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推进源头治理的保障措施
反腐败的源头治理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水平,狠抓落实,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系统谋划,提升统筹力。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涉及政府职能、管理体制和行政方式的转变等重大问题,政策性很强,而各种关键问题的解决主要集中在有关职能部门。目前,各种工作在推进中方向明确而具体措施不明确,要求明确而解决办法不明确,而这些问题大都需要高层统筹谋划。因此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加快改革步伐,明确具体措施和办法,统筹推进源头治理各项工作。注意把握源头治理工作措施出台的时机,不仅要使以反腐倡廉为目的的各项改革措施、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补充,整体推进,还要紧紧围绕国家整个宏观改革的进程来把握反腐倡廉改革措施的出台,努力做到相互协调、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推行过程中的阻力,使之收到应有的工作成效。
(二)勇于探索实践,提高创造力。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由于其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所以必须集中人力物力,勇于创新,重点突破。可采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力求做到既扎实有效,又积极稳妥。要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抓源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加大工作研究和理论研究力度。尤其要注重通过调研,从滋生腐败的前置关口、根本环节和主要部位入手,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对权力运行实施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及威慑,解决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形成聚合力。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牵头组织实施的职责。要建立源头治理工作责任分解制,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列出源头治理时间表。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协助党政领导抓工作部署、组织协调、责任落实上。对那些认识跟不上,处处以部门利益为重,阻碍改革推进的领导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要对有关部门推进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督查,对长期没有进展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此推动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作者: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