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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凤祥:实施“三廉三评” 科学防治腐败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3-05-30 10: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株洲市纪委、监察局紧扣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推进科学防治腐败新路子,深入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简称“三廉三评”)。该项工作以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监督为抓手,着力构建廉政风险立体防控机制,实现了监督职能的具体化、监督重点的流程化、监督合力的更大化,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组织科学防治腐败的水平。

一、严把三道关口,推进“制度廉评”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指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行政机关公文的廉洁性、科学性进行细化评估。重点是涉及法律法规、机构编制、人才录用、财政资金、优惠政策等事项。为维护民生民利,确保出台的制度廉洁,市纪委着力考量制度的利益取向,在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评估机制上下功夫,突出严把了“三关”。

(一)制度制定部门严格自查自纠,把好“自查关”。由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近五年来的涉“廉”行政机关公文进行全面评估。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立场,摒弃地方和部门利益,扎实开展制度廉评,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专门评估机构严格审核评估,把好“审核关”。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建制度廉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对全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公民、法人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提交或提出的可能存在涉“廉”的行政机关公文,由市协调指导小组组织有有关法律专家、群众代表等参与的评估小组进行专门评估、论证并决议,确保制度廉评的公开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监督检查,把好“监督关”。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分年中、年终两次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分层次、分行业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明确规定,凡未经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备案的行政机关公文,一律不得下发;对评审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发文单位,取消该单位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追责。自开展制度廉评工作以来,已对全市500多个涉“廉”行政机关公文进行了评估,有效防止了公权力的滥用,维护了民生权益,促进了公平正义。

二、严控三个环节,推进“项目廉评”

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项目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重点是对3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廉洁安全,市纪委以执行重大事项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制度为依托,围绕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高效廉洁。

(一)以明确项目廉政责任为重点,着力加强项目事前监察。实施重大项目报告制度,明确凡纳入项目廉评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和备案。实施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利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等事项信息,确保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掌握项目的动态信息和各环节评审情况。实施项目廉政承诺制度,要求重大项目各责任主体必须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明确责任归属,强化守廉意识。

(二)以规范项目审批环节为重点,着力加强项目事中监察。紧扣项目立项、规划管理、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落实“三级联审”,确保项目廉洁。建立业务科室评审制度,各类项目的主管部门业务科室,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跟踪监督管理,并对项目实施的环节做出廉洁性评审。建立纪检监察评审制度,各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掌握本部门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业务科室监督检查,组织行政相对人回访活动,对审批行为作出廉洁性评审。建立协调指导小组评审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建项目廉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的指导、协调和综合评审,并适时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追责,并季度通报。

(三)以强调项目廉评结果为重点,着力加强项目事后监察。一是坚持建设项目“先评审、后支付”。注重加强项目竣工结算环节的评审,合理确定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额,审定项目最终造价。自实施项目廉评以来,共对23个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了廉评,其中对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建设工程结算联合评审,核减金额4800多万元。二是坚持国有土地“先评审、后出让”。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实行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去年,重点评审了土地挂牌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等项目36个,补交出让收益1.5亿多元。三是坚持政府采购“先评审、后招标”。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评审中心都把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作为工作重点,实行事前控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评审中心根据设计方案,合理确定施工预算,作为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去年,市本级完成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6.5亿元,节约资金7900万元。

三、严防三大问题,推进“干部廉评”

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是指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为维护干部健康成长,市纪委围绕领导干部廉情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评价机制,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行政。

(一)整合各方资源,有效破解“廉情信息缺漏”问题。制定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暂行办法》,要求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每年必须向市纪委报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并均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真实、准确,我市注重拓展渠道,整合资源,必要时经程序可直接与治安管理系统、金融信用系统、工商注册系统、房产管理系统等对接核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目前市纪委正在探索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核查机制,拟每年度对市管领导干部总数的5%10%进行廉政信息专项抽查和核实,防止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发生隐瞒、遗漏等不良现象。同时,为加强廉情信息管理,市纪委已研究开发廉政档案电子应用管理软件(正在调试运行),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常态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二)开展民意测评,有效破解“廉情跟踪缺乏”问题。在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市纪委积极构建组织掌握廉政信息的立体框架,从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日常考核、集中考核、信访举报、相关处理、接受函询、经济审计、各类监察、民主生活会、作风建设、媒体监督等多方位收集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并着力突出“民意”评价,实行“廉情跟踪”。例如下发《县处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述廉评议对象,并组织述廉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对其廉洁从政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去年10月,市管6名县处级党政正职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了公开述廉测评,收到了良好效果。市纪委对未进行集中述廉的其他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年度内也须进行廉洁从政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原则上一年一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步,特殊情况下与干部考察同步,由市纪委派出工作组组织测评对象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

(三)实施综合评价,有效破解“廉情评价缺失”问题。由市纪委牵头组建领导干部廉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依据相关党纪条规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组织掌握的情况等,每年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有关内容将在市委决策层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自实施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工作以来,共对180多名拟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性评价,其中6人因存在廉洁问题被“一票否决”。

(作者: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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