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李向阳
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加强和改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既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南桂阳县紧紧抓住“一把手”岗位特点,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制度的约束力规范权力的行使,不断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的制度机制,有效增强了监督实效。概括起来讲,就是建立健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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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实行“三个关口”制度。坚持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把好党政“一把手”任前、任中、离任三个关口,通过综合运用审计成果管理干部、监督干部。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提前进行任前审计,前移监督关口;任中审计以预警作用防患于未然,改变以往不离任不审计的做法,突出了事前监督;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从严处理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审计结果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近年来,通过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共对16个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调离“一把手”岗位2个,免职5个。事实证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是掌握“一把手”廉政情况,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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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与探索,认为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就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一把手真正做到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不想滥权、不愿滥权、不敢滥权。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了以下几点思考建议。
一要淡化人治,强化法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人治色彩仍然较为浓厚,大小事情都要靠政府处理,大小事情都要靠“一把手”拍板。人治必然导致集权,集权必然导致滥权,滥权就会产生腐败。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淡化人治色彩,强化法治功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建设有限权责政府。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最大限度约束政府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整个政府体制的运行也才能真正做到政令畅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透明制度,严明监督。透明是最好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透明制度,让群众知道监督什么;又要规范监督行为,做到严肃公正。在透明制度方面,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一把手”腐败的条件。在严明监督方面,就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防走过场;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及时纠正下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要严格教育管理,不能失这于软、失之于宽;公众和新闻媒体要遵守法律法规,大胆监督、公正监督。
三要界定责任,法定权力。目前,大多数部门工作的推进基本上都是“一把手”负责制,什么工作都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形成了事实上的“一把手”的责任无限大。按照权责相等的原则,有多大的责任就应该赋予多大的权力。但从权力本性来看,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的倾向和谋私的欲望。从这个角度上看,权力小了工作推不动,权力大了又会出问题。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从既有利于工作推进、又严防权力滥用的原则出发,科学界定“一把手”的责任和权力,到底哪些责任应该由“一把手”承担,哪些责任应该由班子成员承担,哪些权力是班子成员的,哪些权力是“一把手”的,都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界定,做到具体、明确,表述明晰化,形式法定化。只有科学界定“一把手”责任和权力,“一把手”才不会超越内部职能分工,突破层级管理规则的约束扩张权力,才会最大限度减少“一把手”滥用权力的机会,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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