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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编辑:朱爱莲 发表时间:2013-06-14 08: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李向阳

         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加强和改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既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南桂阳县紧紧抓住“一把手”岗位特点,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制度的约束力规范权力的行使,不断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的制度机制,有效增强了监督实效。概括起来讲,就是建立健全了“12345系列制度:

    1即实行信访举报优先受理制度。桂阳县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全县40%以上的信访举报都集中在党政“一把手”身上,并且举报又大体分为两种情况,要么是确实存在违纪违规的举报件,要么是道听途说或者捏造事实。该县对涉及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无论哪种情况,都认真对待。坚持无论是否署名、无论案情大小,一律优先受理;对党政“一把手”构成违规违纪的案件,一律优先选配办案人员,限期初核,快速立案,优先审理。近年来,全县共受理各级党政“一把手”涉纪案件16件次,处理到位违纪违规涉案领导干部12人次。通过实行信访举报优先受理制度,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了前移监督哨口的目的,增强了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秉公用权的自觉性。

       2即实行“两个预警”制度。一是建立廉政档案预警。该县根据廉洁从政情况,对党政“一把手”全部建立廉政档案,并实时更新信访举报、案件查处、责任审计等方面情况,每年抽调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各单位“一把手”廉政风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哪些领域,哪些关口,哪些人容易犯错误,就把“预警雷达”装在哪里。二是实行提前干预预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纪检、组织部门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帮助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廉洁从政、规范用权。通过建立“两个预警”制度,从而及时排查“一把手”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警醒谈话,达到了防微杜渐的监督目的。

  3”即实行“三个关口”制度。坚持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把好党政“一把手”任前、任中、离任三个关口,通过综合运用审计成果管理干部、监督干部。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提前进行任前审计,前移监督关口;任中审计以预警作用防患于未然,改变以往不离任不审计的做法,突出了事前监督;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从严处理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审计结果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近年来,通过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共对16个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调离“一把手”岗位2个,免职5个。事实证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是掌握“一把手”廉政情况,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形式。

       4即实行“四项监督”制度。全面推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四项监督制度,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人事、财务、工程等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严防权力失控变质。“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就是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把手”权力滥用的机会。在实行四项监督制度中,该县既坚持合理分权,约束“一把手”权力,又注重处理好监督约束与保护干部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坚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5即实行“五个报告”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每年要将自身廉政情况向干部职工大会报告一次,接受干部职工测评;向所在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内评议;向班子会议报告,接受同志间的评议;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接受质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将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上级党委及纪检部门报告。这五个制度基本把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置于了全方位的监督,从而有效促进了“一把手”廉洁从政。

桂阳县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与探索,认为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就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一把手真正做到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不想滥权、不愿滥权、不敢滥权。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了以下几点思考建议。

一要淡化人治,强化法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人治色彩仍然较为浓厚,大小事情都要靠政府处理,大小事情都要靠“一把手”拍板。人治必然导致集权,集权必然导致滥权,滥权就会产生腐败。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淡化人治色彩,强化法治功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建设有限权责政府。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最大限度约束政府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整个政府体制的运行也才能真正做到政令畅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透明制度,严明监督。透明是最好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透明制度,让群众知道监督什么;又要规范监督行为,做到严肃公正。在透明制度方面,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一把手”腐败的条件。在严明监督方面,就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防走过场;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及时纠正下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要严格教育管理,不能失这于软、失之于宽;公众和新闻媒体要遵守法律法规,大胆监督、公正监督。

三要界定责任,法定权力。目前,大多数部门工作的推进基本上都是“一把手”负责制,什么工作都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形成了事实上的“一把手”的责任无限大。按照权责相等的原则,有多大的责任就应该赋予多大的权力。但从权力本性来看,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的倾向和谋私的欲望。从这个角度上看,权力小了工作推不动,权力大了又会出问题。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从既有利于工作推进、又严防权力滥用的原则出发,科学界定“一把手”的责任和权力,到底哪些责任应该由“一把手”承担,哪些责任应该由班子成员承担,哪些权力是班子成员的,哪些权力是“一把手”的,都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界定,做到具体、明确,表述明晰化,形式法定化。只有科学界定“一把手”责任和权力,“一把手”才不会超越内部职能分工,突破层级管理规则的约束扩张权力,才会最大限度减少“一把手”滥用权力的机会,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作者:湖南省桂阳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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