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执行八项规定的表率

徐志毅
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又要做执行八项规定的表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服务民生,当群众的贴心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民生环境。要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遏制征地拆迁中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现象;要严肃查处各类学校特别是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案件,严肃查处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招标投标、教学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案件,确保校园成为教书育人的净土;要严肃查处医务人员以各种名目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案件,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收受贿赂的案件,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和农资的案件,确保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始终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力办;凡是对群众有利、能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即使再琐碎,也要不厌其烦地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去做,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顺从民意,做群众的代言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勇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防止不良风气的侵蚀;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的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坚决纠正盲目决策、劳民伤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作风粗暴、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各项工作和决策既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既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上,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根本依据,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三、纪检监察干部要倾听民声,做解民忧的热心人。一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举止得当、热情服务。即使是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也要耐心细致地倾听群众的反映,和风细雨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为群众想办法,出主意。二要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通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接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三要广泛在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经常性下访活动,深入相对偏远、群众反映问题确有困难的乡村了解情况,使基层群众看得见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影,听得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声音,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基层广大群众的联络,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思想和感情,真心实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把群众的意见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来,并根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妥善地为群众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湖南省衡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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