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潇: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路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五位一体”的重要方面,如何有效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十八大反腐倡廉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实践的同时,更需要在认知层面深入思考。
一、坚持科学理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人本化水平
以人为本是我党一切工作的指南,反腐倡廉建设当然必须坚持此科学理念。首先要体现建设目标的人本取向。权力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群众出于对公职人员信任赋予其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权力,而非占有权力。因此,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而非谋求私利。要始终贯彻邓小平同志“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的路线,重视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反腐倡廉建设要保障党员干部的基本权益,但更重要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其次要体现建设力度的人本认同。在反腐倡廉建设广度、深度上不断加大力度,而且这种建设力度不是自上而下的认定,而是由人民群众说了算,即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同。再次要体现建设成效的人本评判。反腐倡廉建设目的不仅仅在于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惩及谨防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更为重要的是给人民群众一个权力行使的合理交待。因此,反腐倡廉建设不在于严惩几个腐败领导,曝光几件贪污事件,其成效如何还得老百姓来评判,使老百姓满意的反腐倡廉建设才是颇有成效的建设。
二、坚持科学理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理性化水平
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所以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当代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世界相互碰撞,必然要求时代化和中国化,用中国化和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必然会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化水平的发展。
要注重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的理解和把握。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过程,就是总结我们党创新科学指导思想的过程。反腐倡廉始终是我党面临的一个重大执政课题,党坚持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总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几代领导集体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和深刻阐述,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思想。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首位;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相结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关系;坚持改革创新等等。
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即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对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中正确原则进行了继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从领导抓起,强调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发展民主政治中反腐倡廉。在继承的同时进行了创新:首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主张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等。其次在反腐倡廉中,强调法制建设,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发展与改革中,反腐倡廉。纵观中国在立足自身实际基础上产生的反腐倡廉理论,从见建国初期的依靠开展政治运动清除腐败,到之后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道路。今后,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仍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指导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创新理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化水平。
三、坚持科学判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化水平
用历史的观点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权力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来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目的的工具。任何权力在其产生之时,总是负责社会管理的,它具有社会性,是属于公众的,应该为公众、为社会谋利益。但是,权力又不可能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少部分人代表公众行使。这样,实际掌握、行使权力的人就从权力主体中分离出来,而权力作为统治工具,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扩张性。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还存在差异的社会里,权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就为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当权力处于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条件下,便会被滥用而走向腐败。因此,腐败是权力的伴生物,有权力就可能有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始终坚持尽最大努力把腐败现象产生的几率和造成的损失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以此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
用辩证的观点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根本,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我们党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当前,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分析和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特别是要正确把握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关系。
用全面的观点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一方面,要立足当前,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一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坚持战略上长远规划,战术上分步实施,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用发展的观点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我党经过90年风雨历程,始终坚持从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情况,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使得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不断增加,等等,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和总结有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化水平
首先要科学谋划。反腐倡廉建设不是一件孤立的事,要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放在科学发展和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动,使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我们要统揽全局,科学研判形势,用高瞻远瞩的目光、高屋建瓴的气势,把握整个反腐倡廉全局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其次要统筹兼顾。完善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纠风、改革等方方面面。如何统筹兼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要运用战略思维方式,对反腐倡廉任务作出科学合理的战略布局和统筹安排。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用联系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观察,既要关注眼前,更要顾及长远,统筹安排布局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系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达到各个击破的目的;以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积跬步为千里,积小胜为大胜;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反复出现的问题,做到换思维、换做法,另辟蹊径,攻坚克难。再次要整合力量。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清形势,明确重点,积极探索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措施,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五、坚持科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是制度设计创新。反腐倡廉关键是建立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在制度规范的框架里运行,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因此,要针对权力运行特点与规律,不断优化创新权力管理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界定权力。在权力分配时通过制度的方式,明确权力使用的界限和归属,将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纳入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进行分解,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优化权力流程。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认真进行梳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制度规定权力运行的流程、规范权力的行使;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对政府部门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督。实行制度风险防控。注重制度顶层设计,按照“有权必控、发案首控、风险强控”的工作思路,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防范,确保不出问题。
其次是制度教育创新。制度建立健全后,必须加强制度教育,让人人懂得制度、遵守制度,不能搞“不教而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制度概念,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敬畏制度、崇尚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化制度约束为道德约束, 化“他律”为自律, 实现制度约束与道德约束,“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推进制度宣传和教育。把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反腐倡廉教育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要不断丰富制度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开栏等多种载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方式,广泛宣传制度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再次是制度执行创新。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因此,要在制度的执行落实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检查。将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专门机关的督查力量整合起来,组织开展对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重点跟踪督查,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及时反映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违反制度的情况。通过监督,一方面要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外界监督的压力,从而更加严格的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另一方面要让基层群众感受到监督带来的变化,从而更加广泛、踊跃地参与监督。细化目标考核。各级纪委要会同相关监督机关,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到对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严肃认真进行考核。对考核的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严格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特别是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以及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作者:湘西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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