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救助监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姜胜国
今年初,笔者与武陵区纪委效能室的同志一道,围绕如何加强对低保救助工作的有效监管这一课题,开展了一些调研,总的印象是,虽然近些年城乡低保救助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采取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武陵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心,强化规范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救助水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采取的基本做法是:
1、严把关口,规范准入。一是严把申报关。从源头上规范申请行为,堵塞低保漏洞。统一印制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书》。推行诚信低保,与申请低保家庭户主签订《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二是严把调查关。严格落实村居、乡街和区救助局三级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新增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对调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的户,果断终止申报程序。三是严把评议关。实行一级评议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评议时先发放申请对象的文字材料、家庭室内照片等资料,再组织评议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未达到80%的不予公示。四是严把公示关。在乡街、社区居民居住集中地设置永久性公示牌132块,内容及时更新。区救助局推行网上公示,鼓励受理群众举报。凡公示期内被举报条件不符的,坚决取消低保资格。
2、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一是加强年审排查。每年针对“十一类”重点人员,认真组织乡街以村居为单位,以居民小组为单元,逐户上门开展年审排查,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加强登记审核。每年采取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的方式,对所有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彻底清查,重新登记、审核与认定,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信息比对。借助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信息比对。
3、完善措施,改进服务。一是开展岗位培训。区救助局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岗位培训,增强低保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实行打卡发放。对低保救助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可以凭个人存折到银行领取低保金。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出台了《城乡低保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的失察失职行为严肃问责。目前已对5个乡街下发了监察决定书,责成乡街纪(工)委对12名负有失察失职责任的社区民政专干作出书面检查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并对1名情节较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的社区专干立案查究。
二、当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1、部门信息不能比对共享。准确核定收入,是确定低保救助对象的第一道“门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未出台硬性政策规定,民政低保救助部门无权到公安、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社保、住房公积金、车辆管理所等部门调查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的人口、收入及财产,无法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因而核定对象收入、确定低保户的手段有限。仅凭居民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来判断其收入标准,难免造成审批和动态管理上的漏洞。
2、保障对象的审核难把握。一是家庭收入难核算。由于对家庭收入的核实采取的是大体“估算”而不是准确“核算”,失真就难以避免。二是家庭成员难界定。低保救助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虽然都有职业有稳定收入,但子女是重症重残病人,家境依旧贫寒,如果按家庭为救助单位,这些户不属于低保范畴,但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又不得不享受低保。所以单纯以收入多少来判别是否应该享受低保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人口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武陵区地处常德市主城区,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加上近年来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多方面原因,一部分低保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低保工作人员难以准确掌握低保户的具体生活情况,更无法有效监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更。
3、事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一是专业管理机构力量较弱。以武陵区社会救助管理局为例,目前实际在编人员只有12人,但要承担全区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的建设管理以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9项职能,还要负责全区所有低保对象的入户抽查及审核把关,工作量较大,加上经费紧缺,日常工作难以为继。二是社区专职人员严重不足。社区是低保救助监管的前沿地带和关键环节。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低保人数进出增多,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工作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社区从事低保工作的均为兼职,民政部门既管不到人,也无专项经费安排,因此部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及时、不准确,直接影响了低保工作质量。三是基层工作人员异动频繁。导致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偏低,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难以保证。
4、各类维稳对象压力大。伤残军人、优抚对象以及因城市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出现的一批拆迁改造户和失地农民,还有盲人群体和“两劳”人员等,在当前及今后可预见的时间内生活水平不确定的情况下,这些人动不动就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迫于维稳压力,市区两级只好把城市低保救助当做化解矛盾、平息事端的一剂良方,从而催生了一大批新的低保户,给低保监管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同时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带来的住所不固定和人户分离,又增加了低保工作入户调查及随访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1、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重点是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比对核算中心。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核实家庭收入的统一细则办法,建立由民政牵头,公安、社保、公积金、房管、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甄别低保对象联动机制,授权救助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网络对接,无偿获取申请人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支出信息等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在线核查和比对,提高对申请人实际收入的评估准确性与时效性,做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从而使低保救助部门更精准地把好审批关和动态管理关。特别是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人口的户籍属地管理,按照“人户统一”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能够根据住所变更需要,方便快捷地办理区内户籍迁移手续,做到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为民政救助部门开展家庭收入核查提供方便。
2、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随着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等规范化要求的提出,低保工作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无论是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金的计算,还是家庭收入的核查、社区民主评议、低保金的发放等工作,都需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员队伍来承担。建议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配齐社区民政专干,明确工资标准,解决保险待遇,由民政部门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淘汰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救助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及综合水平。健全基层救助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完善救助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微机管理网络,通过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低保核查管理水平。
3、探索社会救助多种途径。要实行“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低保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相关部门考核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每年要对低保配套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核查。要进一步落实全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享有城乡低保有劳动能力对象的教育引导和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诚实劳动增加收入、改变生活状况,克服安于现状和等靠要的思想,实现社会救助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劳动、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别是重病重残对象在就业、就医、就学、助残等方面的救助力度,缓解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上的沉重压力,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各类维稳对象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要首先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疏导满足,如果非要纳入低保救助解决的,也应建立维稳事件处置联席会议备案制度,使低保救助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常德市武陵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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