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李学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并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特权思想有所抬头,特权现象日益严重的今天,总书记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这一要求可谓振聋发聩,对遏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特权现象四种趋势值得高度警惕
三十三年前,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提到:“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呈现出新特点:
一是特权形式多样化。由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受传统封建残余思想影响,有的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和特权意识仍然较为严重,以致特权现象时有发生,并呈多样化和弥散化趋势。诸如人们所熟知的公款消费、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以至近几年频频出现的违规占房、违法审批、暗箱招聘、带病提拔、干预司法等现象。可以说特权现象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不仅涉及吃、穿、住、行等方面,甚至触及人事、行政、法律的原则和底线。武汉大学虞崇胜教授就撰文指出:“人们普遍都感受到特权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似乎社会的每一角落都弥漫着特权的气息。在当下的中国,可能没有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和权利,没有找过或利用过自己的关系,甚至有的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靠关系做成的。因此,有的外国人将当下的中国戏称为‘关系中国’和‘特权中国’”。
二是特权享受团体化。随着特权思想的扩大化,特权已不只是某些单位领导干部的“专利”,一些部门和小集体也利用各种办法和途径享受特权带来的利益,甚至将特权堂而皇之变成集体利益均沾的福利。最近有媒体就曝出,近十余年来,广西交通厅通过“房改房”、低价福利购房、“集资房”等模式,为该厅210多名干部职工谋得三套低价福利房,其中还有一套是别墅。在群众对“高房价” 反响强烈,怨声载道的同时,某些单位和小集体却安然享受着如此特权与福利,这难道与中央的反腐倡廉精神不是背道而驰的吗?而据国家审计署刚刚发布的第3至第15号审计结果显示,有不少国有企业正在利用资金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如2009年至2011年,中国移动集团总部、中国移动研究院为职工购买可用于健身、餐饮、 购物 等多用途的健身卡达2400余万元。
三是特权消费无度化。“三公”消费历来为人民群众所诟病,发生在“车轮上”、“餐桌上”、“考察上”的腐败,已经成为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势头有增无减,有的甚至到了奢侈无度的地步。今年1月4日,珠海市国资委旗下珠海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周某等17人在当地一家豪华会所公款消费,一顿饭消费37517元,仅红酒就喝了12瓶共计人民币23706元。类似政府官员、国企老总进入天价会所、高级俱乐部消费的新闻时有曝出。据国家审计署统计,去年仅中国铁建等五大央企建筑公司花在餐饮宴请、赠送纪念品、参观开支等方面的业务招待费就高达22亿元,平均每天“吃喝送礼”消费612万元,其中一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增速是企业净利润的7倍。
四是特权利益货币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特权“货币化”、“福利化”也有了更为便利的条件。有的领导干部将政治上的“特权”变成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以权力干预经济,从中谋取私利。如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搞“条子工程”、“人情工程”……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甚至收受贿赂;而某些地方的改革,非但没有考虑如何有效制约官员享有的特权,反而利用改革将特权货币化和福利化了。如辽宁省辽阳市某区车改后,区委书记、区长人均每年的车费补助达到7.6万元,被群众讽为“史上最成功的车改方案”;还有的部门和单位则利用看似正当的理由违规发放现金。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国电集团所属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4家企业超范围发放技术奖1300余万元。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违规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达370余万元。
从四方面强化遏制特权的制度和机制
面对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笔者认为,应注重从思想、制度、监督、惩戒等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遏制特权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强思想教育之基。特权现象基于特权行为,特权行为始于特权思想。因此,要防止特权现象产生和制止特权行为发生,必须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大家从思想意识上摒弃“享受”特权的欲念。强化思想教育不仅要注重抓好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素质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得失观和金钱观,同时,应注重认真开展党风、政风及行风建设,狠刹当前盛行的一些不正之风,结合实践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和民主平等思想,带头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营造平等和谐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从而使大家从根本上摒弃特权思想和抵制特权行为。
二是筑制度保障之屏。防止特权产生必须合理限制和严格规范权力,限制和规范权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筑起守护公平正义的屏障。在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应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限制特权的基本制度的建设,以制度明确权力界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制度建设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扩张。同时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避免利用制度盲区搞特殊和公权私用变特权现象的发生。
三是耀民主监督之光。特权最怕见光,民主监督对特权来说犹如灼灼阳光,晒之则软,烤之则焦。只有不断强化民主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使权力置于监督下运行,让决策面向监督者公开,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特权现象的滋生。应不断建立健全民主和科学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财政和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大人大、党委、监察、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力度,搭建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平台,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充分发挥各方监督主体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将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能够依法公开的政务、财务、事务等,都依法、依程序予以公开;并鼓励和引导群众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职务行为的监督。
四是亮惩处警示之剑。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某些人们习以为常的特权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针对这些特权行为的防范和惩处机制及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有的特权行为可以大行其道,无所约束;有的特权行为被曝光后,仅仅是通过形式化的教育手段予以解决;有的特权行为甚至触犯了法律却能继续在司法上享有特权。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因此,必须提高大家对惩治特权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反对特权也是反腐败的观念,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同时,做到有特权行为必查、必纠、必惩。不仅要严肃查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严查各类特权案件,纠正和惩治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特权行为和不正之风,为防止特权作出有效警示,使更多“想”搞特权和腐败的人望而却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搞特权和犯错误的机会。
(作者:湘潭县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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