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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一票否决”考核泛化现象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南京“一票否决”考核有关情况的调研

  南京市“一票否决”考核总体情况  

  调研中,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察局以问卷形式对全市各区和系统单位目前实施“一票否决”考核的事项及考核主体单位情况进行摸底了解。  
  从考核数量看——58个被调查的区、系统单位中,填报“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的单位有32个,这些单位共填报各类“一票否决”考核事项120个,平均每个单位有“一票否决”考核事项3.75个。  
  从考核内容看——“一票否决”考核涉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民生服务、社会保险、财政收入、稳定物价、招商引资、城市管理、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近70项指标,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项建设的各个方面。  
  从考核主体看——在填报的120个“一票否决”考核事项中,除8个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考核事项外,其他都是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考核事项,其中,各区和系统单位本级考核事项83个,市级考核事项12个,省级考核事项9个,国家级考核事项8个。  

  “一票否决”考核有日益泛滥趋势 
  “一票否决”原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表决时所采用的决策表决制度,是一种表决计票方式,即群体决策时,只要有一张否决票,就会导致备选决策方案不能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就是要求体现全体一致。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后来,“一票否决”又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反腐倡廉等各个领域。  
  现在,有的地方已发展到只要上级要重视某项工作,就将某项工作纳入“一票否决”的范畴。于是,“拦访截访率”、“尸体火化率”等各种五花八门的指标都有可能成为“一票否决”的考核项,而一旦这些责任考核中的任何一项被“一票否决”,基层干部就可能面临被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年度奖金甚至被就地免职、降职降级等惩罚。  

  泛化滥用的“一票否决”考核弊端丛生  

  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制度,初衷是为了强调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其管理的力度,使之在对考核对象的评定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一票否决”指标的设置,突出党委、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应该说,“一票否决”制本身并没有错,像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这些事关基本国策和社会稳定的“一票否决”考核,在很长时期内,都应该而且必须坚持下去。但是,任何先进的方法一旦异化就可能会变成危险的手段。现在,被泛化滥用的“一票否决”考核,在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下,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已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弊端归结起来有以下方面。  
  弱化了重点工作的落实。对下级实施多项指标的“一票否决”考核,有可能造成主次不分、顾此失彼,分散基层干部的精力,不仅淡化和弱化了真正的重点工作,也不利于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基层为了不被“一票否决”,被迫把主要精力放到应付上级检查考核上,有的完全不考虑本地条件的具体承受能力,不计成本地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举全地区之力确保考核指标的完成,造成了行政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合理和浪费。  
  催生了弄虚作假的风气。“一票否决”是上级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对基层工作的刚性要求。当基层的现有条件和能力无法完成“一票否决”的指标时,基层干部就可能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隐瞒事故、夸大业绩、编造数据,报喜不报忧,使硬指标考核沦为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  
  恶化了干部群众的关系。在“一票否决”考核的高压下,基层不得不采取某些特殊手段处理一些棘手问题。如对育龄妇女强行绝育、对上访人员严看死守、对拆迁户突击强拆,等等。类似的举措,有的明显违反了法规政策,有的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从而恶化了干群关系,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膨胀了管理部门的权力。一旦某项工作被列入“一票否决”考核,就意味着职能管理部门牢牢掌握了对下级的“生杀”大权,因为与这些指标对应的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下级单位政绩的好坏,关系到下级官员的奖惩与升迁,这就使管理部门“指手画脚”、“兴师问罪”的权力得到强化,有的权力自然而然地演化为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当过多的工作事项被纳入“一票否决”考核时,就会出现基层为了确保“一票否决”事项能顺利过关而疲于应付的境况。基层干部神经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一旦没有达标或出现一些不可控的失误,拼命工作换来的不仅是“零”成绩,还要被追责,如此一来,其工作积极性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用“一票否决”考核的震慑作用来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无奈。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并肆意扩大“一票否决”制,是对行政权力的崇拜和人治体制的强化,是对依法行政法治精神的规避和背离,也压缩了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有序参与的空间。  

  科学解决“一票否决”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对“一票否决”泛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反映越来越强烈,一些省市也纷纷出台规定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进行清理。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借此强劲东风,结合对考核评比活动的精简清理,自上而下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清理和合并,并在此基础上,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和规范。  
  科学确定“一票否决”事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慎重地确定否决事项的“量”,把握实施否决的“度”。哪些工作项目可以列为“一票否决”考核,哪些不能列入,应结合各地实际,作出硬性规定,并尽可能采取轮流实施的方式,将几项同样事关全局的工作,按年度轮流纳入“一票否决”考核的内容,尽量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中去。  
  科学把握“一票否决”原则。为防止“一票否决”考核在实施过程中走调变样,必须进一步明确并牢牢把握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从实际情况看,要重点把握六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保护干部”原则;二是“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三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原则;四是“推动工作,科学发展”原则;五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六是“依法行政,公开运作”原则。  
  科学明确“一票否决”责任。针对目前“一票否决”考核责任主体不明确或不合理的现象,建立健全“一票否决”考核仲裁制度,成立由基层干部群众、两会代表委员等各个层面人士广泛参与的仲裁委员会,在启动实施“一票否决”时,对被否决对象、具体责任等进行仲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着力杜绝否决下级不否决上级、否决现任不否决前任,以及否决“一刀切”等不公平的现象。  
  科学考核“一票否决”绩效。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目标和考核指标。着力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思想,同时克服只注重查阅软件资料而忽视结果、质量和效益的形式主义,切实做到既看统计数据,又看群众评价;既看增长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看当前成果,又看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对列入“一票否决”的事项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  
  (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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