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金融创新成果为社会反腐助力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履行金融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手段,综合运用征信、反洗钱、账户管理等金融服务成果,全力支持社会反腐,推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反腐建立“信息库”
一是搭建信息平台助力反腐。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基本建成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的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及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涵盖37家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信用信息的信息归集、整合、共享体系。各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或窗口查询方式,向各类信息需求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省纪检监察部门查找腐败线索、核实有关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支持反腐。推动省人大出台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信息建立、使用、奖惩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过程中主动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在日常行政事务中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增强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三是提供查询服务方便反腐。支持公检法、质监、海关、卫生等部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将其作为案件办理、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协助调查、处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协助省财政厅在财政贴息项目审查时查询征信系统,从源头上杜绝少数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与企业依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贴息腐败行为的可能;支持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信用信息,防止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保证了社保资金安全。2012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查询服务500万次,省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20.74万次,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柜台查询3000多次,湖南信用信息网查询量达272万次。
推广机构信用代码应用,为防腐对象制作“身份证”
机构信用代码是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开发建立的“机构经济身份证”,与个人身份证相对应,能依托与其他编码的连接关系,查询、识别、定位所涉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监管、资金往来、违法违规、税费缴纳、守信违约等信息。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织全省人民银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全国唯一试点的省份,于2011年10月份正式启动机构信用代码应用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共为湖南辖内41万户有经济活动的机构办理了机构信用代码证。并将其广泛应用于反洗钱、企业债券发行审查、信贷审批、外汇管理、工商联执委候选人资格审定、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及财政拨款退税等工作中,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了高效、唯一的机构身份索引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开展机构信用代码运用查询41万次,评定高风险客户3224户,调整客户风险等级6667户,确认上报可疑交易5373次;通过对63家申报“价格诚信创建示范单位”的信息进行核实,有17家单位退出了申报;拒绝机构信用代码信息不全的7户企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申请,涉及金额147.35万元,有效发挥了机构信用代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机构经济身份证”的功能作用。
夯实重点部位信用基础,为基层权力涂上“防腐剂”
预防腐败需标本兼治,从基层抓起,净化基层权力运行的环境。近年来,食品、药品、房地产、价格及商务领域逐渐成为腐败易发、高发地带。为支持解决这些问题,长沙中心支行从改善民生金融服务出发,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为基层权力涂上“防腐剂。”
一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与食品、药品行业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建立药械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专家库,开展食品行业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有效改善了食品和药品行业的信用环境。
二是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房管部门出台《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对信用优良企业免除资质升级等措施,对信用等级较差企业严格监控其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使用,禁止其承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是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协调成立了湖南省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着手建立诚信档案,防止价格欺诈,对虚报价格、索拿回扣等腐败行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四是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商贸信息归集、整理和披露工作,开展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商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创新反洗钱合作机制,为犯罪资金高悬 “照妖镜”
腐败与洗钱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腐败是洗钱犯罪中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一种上游犯罪之一。近年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反洗钱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让贪腐、洗钱犯罪等在阳光“现形”。一方面,牵头建立了湖南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2013年,与省监察厅等单位签署了《关于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的备忘录》,明确各方在交换信息、传递情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逐步形成多系统、多部门共同参与反洗钱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创新反洗钱服务工作,提高识别腐败行为和监测贪腐赃款流向的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可疑交易分析评估,运用好资金流动分析模型,主动挖掘腐败线索,通过情报会商移送给反贪部门;接受反贪部门的协查通知,及时提供金融信息支持。2010年以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组织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44次,协助执纪、执法部门重点对10余条贪腐、渎职线索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配合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日益成为打击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的重要案源及定罪量刑依据。
推行金融账户实名制,为贪腐行为设置“防火墙”
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办理存取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也是腐败分子进行资产隐匿和对外转移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推动金融账户实名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程。自2007年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在开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中,力推账户实名制,要求商业银行在办理账户业务时必须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防范腐败分子利用虚假账户隐匿违法所得、或变相私设“小金库”。截至2012年底,已完成8457万存量个人账户的核查工作,核实虚假账户4875户。目前,全省联网核查系统日均业务处理量达41万笔。金融账户实名制的推行,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假名和匿名账户进行诈骗、偷逃税款、贪污受贿、洗钱等活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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