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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赈酒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3-10-21 14:5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人生总有喜怒哀乐,逢喜同庆,遇哀同悲是人类表达亲情的本能。中华民族由此形成了沿袭数千年亲友相聚的赈酒习俗。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以后,赈酒在我县感到蔓延,特别是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形成了恶性循环,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批示精神背道而驰,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六个一律免职”、县委“七项规定”相违背,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上级党委、政府虽然三令五申严刹此风,但屡禁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问题?怎样才能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根据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历史与现状

     慈利县有2000多年的悠久历史,赈酒源于何年未曾考证。但在历史长河中,因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主要目的有三:一是经济互助,以解决婚丧嫁娶、修屋建房的资金缺口;二是亲朋相聚,开展交流,增强亲情;三是展示自我,提高社会地位,不算经济账,只求排场大,这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美德,缓解民众经济收支矛盾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形成了社会各界的习惯。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以后,由于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赈酒的名目不断增多,结婚赈酒、丧葬赈酒、修屋建房赈酒、生子添孙赈酒、生日赈酒、小孩升学赈酒、参军入伍赈酒等五花八门的赈酒使人眼花瞭乱,无所适从;送礼收礼的数额不断攀升,从最初的几元、几十元增加到几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成为家庭经济支出的最大项目。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制止赈酒送礼的文件,作出了制止国家公职人员赈酒敛财的规定,全县仅2013年就先后制止违规赈酒10多起,立案查处违规赈酒案件多起,在整治违纪违规赊酒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和支持。但是,违规赈酒送礼受礼的现象依然没有根除,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化整为零。有的人在赈酒理由不合规、审批程序难通过的情况下执意要办,便苦思冥想,利用现代通信发达的条件,今天请张三、李四,搞一桌、两桌,明天请赵五、王六搞一桌、两桌,零打碎敲,既以有达到预期目的,又能逃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巧立名目。少数人在没有合理合规名目赈酒的情况下,以孝敬父母、给老人庆贺60岁、70岁为名赈酒,使之披上讲孝道、尽孝心的外衣,这在全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弘扬尊老敬老精神的形式下似乎无可非议

    (三)转入地下。极少数人由聚餐赈酒变为“经纪人”邀约赈酒,其形式是召集圈子内的“铁哥们”商议后进行分工,分配每个哥们各负责邀约的对象、收受礼金的办法,反还红包的数额,使赈酒人与送礼人无需见面,便可达到收受礼金的目的,即使纪检监察部门要查也无任何痕迹。有的为了避开明察暗访,改变赈酒地点,不在县城酒店设宴席,而在农村老百姓家设宴席。

    (四)超过范围和规模。有的人虽然符合赈酒规定,也通过了有权部门的审批,但是从主要亲友相聚扩大到单位同事、从远亲近邻扩大到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没有经济往来但有利益关系的百姓大众,从一般的几桌、十几桌扩大到几十桌、上百桌,拱门鲜艳夺目,排场恢宏浩大。

     二、原因与危害

     民众赈酒大都属于礼尚往来,上级党委、政府对此也未作硬性规定,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赈酒曾三令五申予以制止。中共湖南省纪委在2005年就颁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迄今已有8年之久,但以各种名目赈酒的现象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习俗带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交通信息非常便捷,靠赈酒缓解资金矛盾,聚集亲情已成为历史,但以赈酒为平台,讲排场、讲阔气的观念依然存在,许多人把子女升学、结婚成家当成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形式,自认为办得越好就越有能力,越有水平,越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宴席标准不断攀长,回馈礼品不断加码,从炫耀经济实力向提升社会影响转变。

     (二)利益驱动。一是从经济利益上算细账,大凡公职人员赈酒,每次收入一般都在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减除各项开支以后,净收益相当于一年或几年的工资收入。二是从政治前途上算大账,领导干部赈酒,既可联络感情,又能规避行贿受贿的追究,送得大大方方,收得心安理得,得到的回报是送礼多的往往受到领导的青睐,予以关照,所送礼金会产生若干倍的效益;一般公职人员赈酒,除收回亲友和同事礼尚往来的款项以外,如有单位领导亲临,不仅全家受宠若惊,而且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以后办理公事私事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从经营效益上算长远账,有权单位的人员和当权领导赈酒,其所管辖的单位或个人都会争相送礼祝贺,其目的无非是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打法规政策的擦边球,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在争取市场份额和其他优惠等方面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收回往来。赈酒尚有礼尚往来之义,每个个体或者家庭都在这个社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圈子。今天收了人家的礼,明天自然得以礼相报;今天送了礼,自然期待着明天也有收获。有的本来不愿赈酒的,因处在“循环”之中,也只能随波逐流。

    (四)监管不力。多年来,党中央、国家和上级党委、政府对违规赈酒问题虽然下发了很多文件规定予以制止,但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纪政纪与历史习俗的关系、礼尚往来与借机敛财的关系、国家公职人员赈酒与平民百姓赈酒的关系研究不够,措施不力,处于有人举报就查,无人举报不管的层面,诱发了少数人侥幸过关的心理滋生,以至蔓延到法不制众的状态。

    (五)侥幸逃避。由于职能部门目前处于有人举报就查、无人举报不管的状态,有不少违规赈酒的对象存在一种侥幸心理,甚至抱着罚不责众的态度,千方百计逃避纪检部门的责任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的赈酒,虽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一个很小的方面,但由于涉及到社会各界的方方面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首先,铺张浪费严重,从我县赈酒的宴席标准来看,从最初每桌几十元上涨到几百元,桌子上的火锅从1个增加到3个乃至4个火锅,送礼赴宴者根本吃不了。二是损坏了党风政风,国家公职人员赈酒敛财,送礼吃酒者虽然当面笑脸恭贺,但事过以后满腹牢骚吐苦水,有的人还骂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使政府的公信力打上了问号。三是加重了国家公职人员本身的经济负担。我县公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也就是3000元左右,按每月送礼吃酒3—4次计算,支出约占一半,许多人抱怨,走人家吃酒成了第一大负担,由此引发了巧立名止赈酒收人情的、收了人情再还人情的恶性循环,最终肥了餐饮店,自吃哑巴亏。四是妨碍了依法行政,国家公职人员赈酒诱发了很多人讲面子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法制,该管的事情不管,该抓的问题不抓,该依法依纪查处的问题在情感的融化下面化小、化了。

    三、对策与建议

    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七项规定”办事,坚持宣传教育与健全机制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行政处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赈酒的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千百万人的习惯是最可怕的势力,要改变千万人习惯就必须从教育入手,更新思想观念,自觉与大操大办喜庆宴请的陈规陋习告别。一是要教育国家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事业的成效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主要取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聚精会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中华民族复兴发光发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要教育国家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仕途观,在积极争取进步的过程中,把握自己做人的准则,正确处理做人与做官的关系,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情操,明确奋斗目标,在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上有所作为,自觉抵制以投钱换“前途”的歪风邪气。三是要树立严格的法纪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批示,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七项规定”,绝对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为。

    (三)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喜庆赈酒的规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除婚礼、丧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下同)以外人员参加。二是严格控制收礼送礼范围,国家公职人员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也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国家公职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三是严格管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财、物耗费,禁止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四是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严肃纪律,令行禁止。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认真负责地把好申报审批关,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明查暗访,公正严明地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二是依规依纪落实处罚措施,对违反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三是强化各单位党组织的管理责任,凡是对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省纪委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慈利县纪委 唐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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