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元:按照建设清明政治的要求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政治清明的丰富内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清”、“明”两个字,既可用于描绘自然,也可用来形容人的品性,还可以用来表征官德官风和社会政治状况。历史上,人们很早就把清明与政治治理联系在了一起,三皇五帝时期就有“垂拱而治、天下清明”的说法。对政治清明这个概念,至少可从三个维度来把握:首先,政治清明是一个贯通古今的关于好的政治的理想和标准。无论是当世还是后世,在论及一朝一代、一个时期、一个帝王、一个政治家政治治理达到一个好的境界时,多用政治清明这个词,反之则用“昏无天日”、“昏暗”这样的词来形容。其次,政治清明是一个从老百姓的感受和期盼角度衡量的关于好的政治的理想和标准。“清”和“明”这两个字,从最基本的含义来看,表达的是一种视觉的印象和感性的东西。说政治清明就相当于说各种事物的处理有条理有章法,公开公平公正,是非善恶分明,权利义务实现,民众心情舒畅,幸福感强。这是一个非常民间化人性化的视角。再次,政治清明是一个从总体上而不是局部上着眼的关于好的政治的理想和标准。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做得好,还不能称政治清明,必须是各个方面都做得比较好。比如,朱元璋反对贪污腐败的态度之坚决、手段之严酷,历史上无出其右,但他穷其一世,也没有获得政治清明的评价。我国历史上所谓的政治清明、太平盛世,实际上并不是尽善尽美。老百姓和史家所期盼的政治清明,更多的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从来没有完全实现过。
政治清明作为一个贯通古今的衡量政治好坏的理想和标准,其内涵既具有稳定性继承性的一面,也有历史性相对性的一面。比较中国历史上几个政治比较清明的时代,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可以发现古代政治清明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施仁政。强调以民为本,轻徭薄赋,与民生息。二是任贤能。知人善任,用人唯贤,力求野无遗才,朝无素餐。三是明赏罚。就是要是非、善恶、功过分明而不是颠倒,扬善除恶,赏功罚过。四是恤狱讼。重视道德感化、文化教化,而不是用残酷的刑罚来维持社会秩序。同时,强调执法司法的公正性,不能出现大面积的冤狱。五是听谏言。要求统治者开明,听得进各种意见。六是奖清廉。注重整饬吏治、奖廉惩贪,官场风气比较纯正。七是重文教,等等。
现代政治与古代政治既有连贯的一面,又有根本的不同。连贯的一面,首先是政治治理基本内容是连贯的,比如用人、司法、社会管理等,当然这并不排除现代政治职能在一些方面特别是公共服务方面的扩展。其次,人们对政治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连贯的。比如,无论古今中外人民都希望政策开明、用人公正、司法公正、办事公正,都希望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都希望个人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都希望是非善恶分明而不是颠倒,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公平正义,上升到政治哲学高度就是政治目的的善。无论什么政体,什么制度,如果不能实现政治的善,都是不可接受的。在现代社会,民主如果不是一种有序的民主,法治如果是劣法之治,同样谈不上政治清明。也就是说,在不同社会条件下,政治清明的内涵虽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具体内容、评价标准、实现途径等方面有所变化,但在基本面上并没有根本改变。当然,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讲政治清明也有一些重要区别。比如,古代政治是君主专制,是人治,制度在根基上是不支持政治清明的。历史上一些所谓的盛世、治世,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个人的贤明在起作用。这种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所谓“盛世”,现实中是难以持续的,往往会随着领导者个人的更替而人亡政息。现代政治主流是民主共和,是法治。虽然现实中不一定做得很完美,但至少在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公民可以广泛参与政治,政府和官员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也就是说,实现政治清明已经有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二、十八大提出政治清明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八大上,政治清明作为一个目标性的词,首次出现在党的报告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提出政治清明的目标,标志着政治建设中一种价值观理性。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方,我们更多注重手段而忘记了目的,更多注重了短期目标而忽略了长远目标。比如,在经济社会发展上长期比较关注发展速度、GDP等总量指标,却较少追问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怎么实现长远发展,直到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提出了清晰的发展价值观。搞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也较少去追问发展民主法治的目的,以及什么是好的民主,什么是好的法治。反腐败工作也有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反腐败的目的是要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实现政治清明和公平正义,不是为反腐败的指标或其他而反腐败。发展也好,民主法治也好,反腐败也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幸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提出政治清明的目标,就标志着这样一种政治价值观理性。
其次,提出政治清明目标,是对社会现状的一种积极回应。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不争的事实是政治社会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吹、任人唯上等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泛滥,私欲膨胀;消极腐败现象严重,等等。这些在老百姓心里造成的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和挫折感是非常强烈的,也是造成一些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提出政治清明目标,正是对这种社会现状的思考和回应,对于我们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再次,提出政治清明目标,是对反腐败理念和目标的重要拓展。比如,过去我们讲反腐败,更多的是从执政者本位的角度来看待反腐败,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提出政治清明,就要求我们从人民群众的角度、从社会公众的感受方面对反腐败目标进行定位,从实现良治、善治这个更高更积极的目标出发来看待和开展反腐败工作,不断顺应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要求。
三、按照建设清明政治的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没有严重腐败的社会。反腐败在建设清明政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按照建设清明政治的要求推进反腐败工作,要求我们在反腐败工作的理念思路、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调整。
要与时俱进提高工作标准。政治清明是一个很高的目标,或者说是一种很高的境界。政治清明目标的提出,从正面给反腐败工作树立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工作标杆,从而也给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中国社会的政治文明进步和信息技术普及,使得公众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容忍度下降,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适应这种公众政治生活上的成长性需求,坚决地对较普遍地存在于党政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进行遏制和纠正。中央“八项规定”就体现了这样的正确导向。再如,在腐败形势还极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特别要注重加大对各种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腐小腐都要反。要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确保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使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不断增强,“为治本赢得时间”,营造反腐败的良好战略态势和工作氛围。在这方面,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并正在努力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力量配备、手段方法等的跟进。当然,按照建设清明政治的要求,反腐败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打击处理的层面,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要真正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政治清明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清明不清明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具体,也最有发言权。建设清明政治,要求我们要真正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比如,考虑问题,要注重社会观感和群众感受,而不是单纯从主观愿望出发。主观愿望很美好,如果不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程度一味蛮干,其结果也往往难如人意,甚至会适得其反。再如,开展工作,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抓起,而且,要以群众视角来选择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而不是想当然地代替群众作选择。还如,要以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根本尺度。实际上,现在我们在衡量工作的好坏方面,还有很多形式上的东西,如搞了几次检查、开了多少会、发了几个文,而如何在工作评价中真正尊重民意、体现民意,思考得还不够,方法也不够科学有效,需要加强。
要更加注重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协调性。政治清明是一个总体的目标,包含很多内容。在这个总目标中,各个分目标既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又相互联系、互相影响。反腐败工作作为建设清明政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提高本身成效的同时,事物间的联系性也决定它必须要与其他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比如,要更加注重反腐败工作与社会发展、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等进程的同步,更加注重反腐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协调,提升工作理性,使反腐败对社会成熟度起到加分的作用而不是相反。再如,要更加注重反腐败的社会效果和综合效果,解决任何领域任何方面的腐败问题,着眼点都要放在完善这个领域这个方面的治理机制、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公正上来。如果仅仅抓这方面的腐败或是搞腐败的某个人,其结果往往是“前腐后继”,以另一个人的腐败取代前一个人的腐败,无效导致无奈。还如,过去我们反腐败,在“反”和“堵”这一方面着力较多,取得的成效也比较明显,而在“倡”和“导”这一方面,缺乏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成效不大。建设清明政治,需要我们加快各项基础性改革步伐,健全促进廉洁力量成长的正面保障和激励机制,如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机制、社会诚信机制等等,使清廉成为人们的理性自觉而不是被迫选择。只有这样,廉洁的力量才能稳步成长,贪腐的空间才会逐步萎缩,反腐倡廉才能提高到一个更高层次。
(作者: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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