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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贯穿到司法行政中

编辑:彭超雄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监察

  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贯穿始终,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督促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以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刑罚执行、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直接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改革任务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检查,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紧紧围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着力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切实按照“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与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完善关键环节执行标准和操作规程。要坚决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从根本上取消劳教这一执法权力。注意防控劳教场所向戒毒等场所转型中的廉政风险,着力防治监管和卫生安全方面失职渎职问题,着力防治基建和采购环节贪污贿赂问题。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高度重视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实施中可能产生的消极腐败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公开、规范、廉洁运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帮助困难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切身利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律师诚信为民、廉洁执业。

  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政权力运行,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若干个“不直接分管”,充分发挥各级党组(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司法行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切实按照中央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部署,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强化公共资金和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体系,在刑罚执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岗位合理配置权力。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意见》,完善执法执业考评体系。推行司法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狱所务和法律服务办事公开制度,让司法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紧紧围绕推进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住那些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狠刹歪风邪气。开展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专项整治,对律师刑事辩护、监狱刑罚执行、司法鉴定等工作,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惩治、努力杜绝“花钱赎身”、“花钱买刑”以及“特殊罪犯”等违纪违法现象。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专项整治,对这些行业和单位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以及生冷硬推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 韩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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