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官”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或者说“治官”制度是我国总体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试金石。若“治官”得力,则治国理政有序,党风政风肃然,党群干群和谐。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必须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为有效“治官”汇集更多制度助力,为国家治理和反腐倡廉形成更多整体合力。
一、打造科学规制权力的制度铁笼
治权是“治官”之本。特别是抽象的公共权力与领导干部、公共职位等结合后,成为人格化、对象化的“活权力”。而具体可见的“活权力”能否带来廉政良治,是社会公共治理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永恒命题。从三中全会给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包”看,规制公共权力的制度铁笼将会越来越紧、越来越牢。
(一)宏观上改革治权。《决定》强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规制公权力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就外部而言,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避越位、错位的“全能政府”,减少对市场运行的微观干预,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就内部而言,主要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这既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治本之策,也是符合国情党情政情的“治官”上策。
(二)中观上简政放权。《决定》一大特色是实践导向,凡“说到的”就要“能做到”。因此,除了改革治权的宏观方略,还指明中观路径乃至微观方法。比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等等。由此,“权力寻租”的“势力范围”被压缩,“审批腐败”的运作空间被收窄,可谓治政与“治官”兼得的双赢选项。
(三)微观上“编制限权”。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政府过上紧日子,老百姓才能过上好日子。《决定》一脉相承地加以强调,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这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浪费具有极强的制度刚性。同时,要求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这些举措看似“小微”,但与中央纪委相继推出的公款月饼禁令、公款贺卡禁令等如出一辙,促使领导干部改变“花公款不心疼,小浪费没大事”等习焉不察的行为积弊,着力从小事小情、小处小节上体现出清风正气。
二、夯实防治利益冲突的制度基础
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私人利益等因素影响,引发与公共利益相互抵牾的情境和行为。应当看到,围绕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是客观现实的,也是长期存在的。反腐败实践表明,往往先有利益冲突,后有贪腐行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务犯罪预防来说,必须抓住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公务活动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精确”治理,靠前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境,形成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预防链条。根据《决定》要求,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网眼将“加密”,阻遏利益冲突的制度合力将“加压”。
(一)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为基础。作风无小事。为防止作风“小问题”演化成贪腐“大麻烦”,《决定》强调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这些“问题清单”都是向特权者开刀的制度“增长点”,也是群众和网民“敢怒敢言”的党风政风“硬伤”,如治理得力必是党心民心所向。《决定》还开创性地提出了“探索实行官邸制”的要求,既对防止“福利腐败”有现实意义,也对配套实施干部保障制度改革具导向价值。
(二)以信息公开制度为重点。《决定》要求,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特别是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对“倒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接受民主监督事关重大。同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一套加强监督的“组合拳”,有助于防治“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等“老大难”问题。
(三)以利益相关人管控制度为补充。《决定》强调,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治官”不但要管住领导干部,还必须管住领导干部“身边人”、“家里人”,特别是对“裸官”、“贪内助”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让制度压力传导到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外”、“办公室内外”。(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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