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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工作的调研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4-03-03 16: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这是今后一个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能定位、更好履职尽责的方向指引。

  县乡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基层执纪监督问责机构,对如何明确职能定位、落实“三转”,必须深入思考、积极实践、不断探寻。出于此,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专门组织力量展开调研,形成了以下报告。

 

  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需改变的现状  

  在落实“三转”过程中,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是任务较杂,亟待厘清。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务杂、多,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督查等任务。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甚至直接承担着县委、县政府分配的经济发展指标任务。  
  二是越位错位,亟待扭转。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往往等同于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  
  三是素质参差,亟待提升。“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  
  四是缺编较多,亟待补足。目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一定缺编现象,尤其办案骨干和主办人员力量不足。  
  乡镇纪委的现状距“三转”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通过对洪泽县12个乡镇的调研发现,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主业”不突出。洪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2/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一件自办案件。  
  二是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  
  三是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受限。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三重一大”监管等本应由乡镇纪委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洪泽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的实践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纪委常委会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对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活动,重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并邀请市纪委领导作落实“三转”要求的专题报告,切实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 
  围绕要求,组织讨论。制定《洪泽县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明确16项讨论活动,对活动内容细化分解,并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在全县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  
  主动汇报,积极沟通。县乡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分不开。为此,县纪委、监察局一方面多次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三转”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就“三转”工作要求,主动与基层党委负责人进行沟通,为乡镇和县直纪检组织尽快实现“三转”争取支持。  
  厘清职责,全面清理。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的要求,对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85个精简至19个,并明确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  
  突出查案,形成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2件,其中初信初访110件,立案查处95件;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3人。  
  狠抓作风,执纪问责。开展“洪纪清风”督查行动,先后派出20个暗访组,深入10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48次。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规使用公车等9起问题进行了通报,13名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  
  转变方式,有效防控。对县12个重点部门基层站所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进行集中巡查;制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推动实现“三公”经费网上公示;对县直10个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制度巡查,清理制度226项、废止109项,并对4个单位开出《制度整改建议书》。  
  提升“四度”,建设队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其他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忠诚度;通过组织读书会、演讲比赛、征文活动、业务竞赛等“练兵”,提升胜任度;通过开展和谐班子创建、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融合度;通过开展“开门大接访”等活动,完善纪委开放日、结对帮扶等制度,提升满意度。  

  对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的一些建议  

  落实“三转”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应以此为契机,真转、实转、快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尽快解决“越位”问题。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要回归“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要加快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三转”中,转方式很关键,需要下大力气贯彻落实。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很难一下适应纪检监察机关“战线收窄”。因此,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除了顶层设计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县乡纪检监察组织更应坚定决心、严格落实、主动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既“严肃执纪”又“严格自律”,着力解决“队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需要长期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无疑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保障。应加强队伍建设,在以铁律自律的前提下,解决县乡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通过强化培训、广纳人才、加强管理,实现“强身健体”。(江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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