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方式落到实处:回应热点关切

过去的一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案件通报无疑是反腐倡廉领域的一个热点。
先是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对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信息,提到“与他人通奸”。该消息一出,迅速引起舆论与公众的关注与热议,媒体与观察人士纷纷用“罕见”评论“通奸”一词的使用。
6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要闻栏目头条发布《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对舆论与公众的热议没有回避,而是主动予以回应。该文首先坦承“通奸”迅速成为热词的事实,然后指出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虽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对“通奸”有明确罚则,最后强调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观点,号召党员和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该文一出,同样引起热议,同样被认为是“罕见”。
从“三转”的角度看,无论是发布有关信息还是解释“通奸”的含义与处理纪律依据,都属于“转方式”的范畴,生动体现了中央纪委转方式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也反映出媒体与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转方式的高度关注。
解释“通奸”的实质是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仔细阅读可以发现,虽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与解释“通奸”都引起了热议,但热议的角度与重点有明显不同。对信息的热议,主要表现为惊讶,即之前极少在干部违纪违法通报中使用“通奸”一词,一些议论甚至带有疑惑不解的成分,在标题中出现了“专家称并非罪名”的表述。对解释的热议则主要表现为赞誉,即赞扬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及时回应舆论与公众关切,解答了关注者的疑惑,并通过个例生动宣讲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观点。
为什么舆论与公众对此解释点赞?不可否认,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是关键原因。一方面是回应,即不是只公布信息就了事,而是跟踪信息的社会反映,尊重公众的关切,把信息作为沟通联系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的渠道,充分发挥信息的多重功能。另一方面是及时回应,即从发布信息到发布解释,前后不到48小时,且是在周六中午发布解释信息,充分反映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公众热议的精准掌握与高度重视。再一方面是有效回应,即解释有根有据,达到了个案释疑解惑与通过典型个案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转方式要求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的必由之路。转方式居于“三转”中间,发挥着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关系到转职能与转方式能否顺利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统一思想,付诸行动,与时俱进,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深化“三转”。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域的关切,主要属于转方式的范畴,即不自拉自唱、封闭运行,而是注重信息公开与双向互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这种回应,有需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升温提速,增强了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关注与议论空前;有前途,符合王岐山书记所说的“与时俱进,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深化‘三转’”要求,契合民主法治时代潮流,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说服力、公信力,促进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转方式的应有之义与重要构成部分。
让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成为常态
舆论与公众普遍用“罕见”形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及时有效解释“通奸”一词。“罕见”一词,既说明了解释速度之快、效果之好,也反映出类似回应并不多见。要以转方式为契机,让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实现从“罕见”到“常见”的飞跃。
首先,要敢于回应,坚定回应决心。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纪律性强,不容信口开河,应有的谨慎是必要的,但这不能成为未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关切的借口。回应公众关切,可能获赞,也可能被拍砖,但不回应只可能更糟糕。因此,不要怕回应、羞于回应、不屑于回应,而要增强担当精神,及时发声,减少谣言滋生蔓延的空间。
其次,要乐于回应,强化回应自觉。在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及时有效回应他们的关切,会在无形中拉近纪检监察机关与他们之间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纪国法就在身边,从而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夯实纪检监察工作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因此,不要把回应公众关切作为不必要的负担乃至麻烦,更不能把回应公众关切等同于作秀,而应将之作为新形势下转作风的必要内容,实现从被动回应到主动回应的转变。
再次,要勤于回应,形成回应常态。十八大以来,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切越来越多,涉及领域越来越广。要面对公众关切剧增特别是期望值越来越高的现实,按照“民有所呼,官有所应”的要求,在回应公众关切上加大力度、增加时间、加快节奏、提高频率,让回应成为习惯、成为常态,从而牢牢掌握纪检监察舆情的主动权。
最后,要善于回应,提高回应实效。要围绕由谁回应、什么时候回应、什么方式回应、回应什么内容、回应责任追究等问题,建立健全回应机制。尤其要放下身段,直面问题,注重说理,不居高临下,不文过饰非,不强词夺理,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扩大回应范围,既回应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疑惑与疑虑,也回应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期待与呼吁,更加充分地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政策与动态;加强回应能力建设,在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的基础上掌握必要的回应技巧,提高回应的精确性与可接受性,把回应做进公众心坎里。(邓联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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