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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杰:党纪条规 重在落实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是党纪条规教育年,但是,党纪条规到底有哪些,一共有多少?说得清的人可能不多。《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显示: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这只是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么多党纪条规,要求广大党员烂熟于心,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我们进行党纪条规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广大党员遵守它、执行它,切实改进作风,有效防止腐败。那么,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党纪条规呢?

 条规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开宗明义地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同样道理,条规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党纪条规就是我们党内的制度,它告诉我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些条规只有被信仰,写在纸上的条文才会成为我们工作的准则。当前最大的难点既有条规的不完备,但更多的问题是,我们对条规的不尊重、不落实。任何一项制度,不管它多么明确、严密,如果不信仰它,就很难落实,甚至遭到软抵制。

    制度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来自哪里?有人说靠监督,有人说靠奖励,也有人说靠惩诫。这些都不无道理,但还有一点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对制度的信仰。王阳明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规则铭刻在心,行动自然不会逾矩。倘若不信仰它,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卢梭说,“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纪条规当然要严密,党员干部对党纪条规当然要了解,但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树立制度至上的意识,把对党纪条规的高度尊重,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要努力把制度精神、规则意识熔铸到我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我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制度不应该是挂在墙上的山水画或是展览馆中的展品,而应该是党员干部心中的基本定律和守则,每个人都必须在这个规则里工作和生活。有了规则,就按照规则去做,哪怕看上去有那么一点迂腐。只有每一个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抓作风建设才能持续有效,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才会有公信力。

    当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不令人十分满意,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党员干部不信仰制度、不遵守规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党的条规,共产党员都不信守,怎么要求老百姓去讲规则、守法律?习总书记在兰考讲话提到塔西佗陷阱、徙木立信的故事,就是告诫我们,只有党员干部讲诚信,党和政府才会有公信力,我们才能建设一个诚信社会。

条规的执行必须刚性化

    习总书记在兰考讲:“这些年,针对改进作风,各级发的文件、定的制度还少吗?但为什么‘四风’仍然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呢?原因还是在标准不高,执行不严”。告诫的就是,许多制度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仍处于执行软化、刚性缺失的状态,致使制度执行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纠”的现象在某些部门和人员中还大量存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抓作风建设,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必须下更大力气抓好条规的执行。
  一是用明规则压倒潜规则。现在,一些条规制度之所以难以严格执行,是因为遇到了潜规则的巨大阻力。潜规则依附于正式制度之上,潜行于正式制度之中,而且只做不说,彼此心照不宣,影响大,危害广。现实生活当中权力腐败背后,往往都存在潜规则的身影。诚如习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一些潜规则大行其道,不在于它有什么合理性,而在于执纪执法底线的后退。因此必须铁面无私地执行明规则,让潜规则没有市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按照规则办事的习惯和风气,克服对潜规则的容忍、默认,大家都不与潜规则同流合污。一个人没有规则意识,今天可以违反原则给你带来好处,明天就会无原则地给你带来恶果;一个社会没有规则意识,今天可以享受无端破坏规则释放的红利,明天就会承受因漠视规则而付出的代价。

    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因此,要确保制度落实不打折、不走样,关键看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好头,领好队。一些地方和单位只要领导有“指示”,不管合不合规,都能一路“绿灯”,领导“批示”大于法规。一些领导干部违反了制度,要么以“下不为例”的幌子网开一面,要么“罚酒三杯”式轻描淡写地处理,制度久而久之就成为“稻草人”。执行制度不能有“双重标准”,而且首先应从领导干部执行起。无论什么人,不管地位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违反了制度,都要受到追究和惩罚,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最近,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在党的历史上将是一个光辉的范例。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条规权威。条规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严格,违反条规的成本太低,致使条规的威信大打折扣。现在,不管是社会大环境,还是部门小气候,“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多种花、少载刺”的世俗意识很有市场。这种氛围和意识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追究的落实。如果有谁践踏条规而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就会使一些人以为违反条规也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就会有更多人去违反条规,这就是“破窗效应”。防止“破窗效应”,必须用好“热炉法则”,火炉烧得通红,都知道会烫人,而且只要碰到就立即被烫伤。“热炉法则”对增强条规执行力有重要启示:一方面,要提高惩治的及时性,使条规“硬起来”,“除恶务快”,抓快抓早,以防止“法不责众”,避免付出更大的执行成本;另一方面要增强惩治的严厉性,提高违规成本,使之因畏惧惩处而不敢越轨用权,也会使一些人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自我约束。

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

    坚持从小事入手,解决突出问题。“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实现质的提升,同样必须经过量的长期积累,需要持之以恒的党性锻炼。有的党员干部在改进作风上存在“误区”,热衷于“办大事”、习惯于“大手笔”,忽略细节、轻视小节,不屑于为群众的小事操心。殊不知恰恰就是这些细枝末节,使一些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群众心目中大打折扣。古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即使最伟大的事业,也要从细微处起步,遵守党纪条规也要从小事做起。改进作风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能空有热情而没有实际行动。事实上,现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往往是党员干部对小事、小节和小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做好小事是改进作风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反映。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持之以恒,党风、政风才会有质的提升。

    习总书记在兰考讲:“每个党组织无论级别高低、分布在哪里,每个党员无论职务大小、工作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在党忧党,自觉担当起应尽的责任,自觉做好固本强基、凝聚人心的工作。大家都这样做了,党和国家工作就会具有广泛扎实的基础”。这是要求我们无论干什么,都从自身做起,不要只盯着别人,或者希望别人做,自己不做。英国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里面有二十多位英国国王的墓碑,还有丘吉尔、达尔文、牛顿、狄更斯、哈代、克伦威尔等很多伟人的墓碑。其中,有一块很普通的墓碑,它没有姓名,没有生卒年月,甚至连墓主的介绍文字也没有,却名扬全球。每一个到过威斯特敏斯特大教堂的人,可能不去拜谒那些曾经显赫一世的国王们的墓碑,可能不去拜谒狄更斯、达尔文等伟人的墓碑,却没有人不去拜谒那块普通的墓碑,他们都被这块墓碑深深的震撼着,准确地说,是被墓碑上的碑文深深地震撼着。在这块墓碑上,刻着这样一段话:

    当我年轻的时候,我的想象力从没有受到过限制,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当我进入暮年后,我发现我不能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了。当我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我自己,然后作为一个榜样,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然后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从这段话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迪:我们绝大多数人是平凡的、普通的,我们不奢望轰轰烈烈,做大事、成伟业,但也不能自甘平庸,做看客,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我们改变不了大环境,但可以改变小环境。小环境改变了,大环境最终也会改变。就像青年学者熊培云说的那样,虽然我不能决定太阳什么时候升起,但是我可以决定自己几点起床。

    《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卢新宇2012年回母校给师弟师妹们致辞时说:在这个怀疑的时代,我们依然需要信仰。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国家。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我们的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从中得到深深的启示。

    (作者系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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