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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英龙:以担当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理论成果。正如王岐山书记所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作为党的基层纪律检查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好监督责任,一定要强化担当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强化担当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

    担当,简单地说,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执纪监督问责”,是《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神圣职责。如果缺少担当精神,看到问题就缩,遇到难题就躲,碰到矛盾就避,像“玻璃蛋子”,做“滑溜泥鳅”,谈何做党的忠诚卫士。

    强化担当精神,才能不受羁绊,动真碰硬。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硬骨头”越来越难啃,群众期盼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肩上的担子也越来越重。但极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过于强调客观,拿级别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力量不足作借口,讲困难,提要求,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易受“人情”羁绊,往往碍于情面,当“老好人”、“和稀泥”,对监督畏首畏尾……这些本质上都是没有担当、不敢负责、不愿监督的表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既然肩负着执纪监督问责,就必须敢唱“黑脸”,不怕“红脸”,绝不能因为怕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实践证明,只要心底无私,坚守公平正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去办,就不怕得罪人,也不会真正地得罪人,才能树立执纪部门的威信和形象。

    强化担当精神,才能主动作为,务实“三转”。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前,“三转”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处在一个上下衔接、新旧交替的阶段。这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担当精神,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地向党委汇报上级部署要求,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坚决退还给主责部门。要借势借力,加强与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对“三转”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适时加以推广。如果一味求稳怕乱,那么就会错失机遇,工作就会被动,“三转”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强化担当精神,才能攻坚克难,源头治腐。“为官避事平生耻”。从某种意义上说,勇于担当是魄力,战胜困难是业绩,解决问题是能力。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基层“苍蝇”式腐败易发高发,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查处的难度在加大。在案件查办和源头治腐方面,如何抓住要害、抓出成效,是一场啃硬骨头、涉险滩的硬仗。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担当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直面各种困难和挑战。既要敢于出招,又要善于变招,攻坚克难,做到“蹄疾而步稳”,在监督与制约权力、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工作中赢得主动,取得突破,并最终形成管用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彰显担当精神,纪检干部要敢于监督且善于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岗位特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面对反腐败新形势,既要勇于担当,也要善于监督。

    增强监督自信。当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狭隘的“本位主义”,存在“护短”行为,不太愿意在一些“潜规则”、“小问题”、“旧作风”上较真碰硬、执纪问责,习惯于等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才查处,对责任追究也避重就轻,缺乏监督自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怕得罪人,遇事绕着走,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木匠”,甚至做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瓦匠”,这些都是对自身监督责任的严重不自信和不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并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找茬”、“整人”,而是为了“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强化监督责任,既有法理依据,更有实践背景;既为改革所需,更是自身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时代的、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锁定监督责任、强化监督自信。不增强这种监督自信,不越过这些“坎”,纪检监察干部就无法忠诚履职。

    剑指突出问题。无论是“两个责任”的落实,还是“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领域的制度创新,都要以问题为导向,盯紧群众“不满意”之处,下功夫去攻克、去破解。当前要紧紧围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盯紧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严格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者“直查快办”,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派驻纪检组织,对发现的驻在单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扯扯袖子”、“大喝一声”;乡镇纪委要抓早抓小,监管好农村“三资”,规范好村级财务,大胆地抓好纪检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村级纪检小组要发挥“观察哨”“预警器”的作用,贴近监督好村组财务、附属工程建设、民生事务等。对专项检查、廉政巡察、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盯到底,集中整治,一项项抓落实,一件件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提升监督实效。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埋头苦干的执着、义无反顾的果敢、如履薄冰的谨慎,更要讲究方法、注重策略,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原则,严格遵守案件线索规范管理、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检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协同办案,做到“快查快结”。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再监督”上来,由过去抓全程、抓微观转变为抓重点、抓关键。综合采取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强化倒查问责。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执纪网络,通过电子监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执纪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三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考核等管理制度,增强纪检干部发现问题意识和岗位责任。通过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参观学习等方式,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同时,量身定制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严防“灯下黑”,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

    三、践行担当精神,当前突出四项重点监督工作

    强化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往,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多是查办经济方面的案件,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查处得少。今后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决不允许独来独往、我行我素,决不允许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严肃处理,确保政令畅通。去年以来,望城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集中人员和力量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廉政体检”。通过专项巡察,有效地督促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确保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越往后走,越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同时创新作风督查形式,将暗访常态化,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模式,将监督检查向重点项目延伸、向单位内部延伸、向二级单位延伸,提醒并督促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紧盯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重点查处节假日期间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作风问题。要围绕省、市提出的51项整治任务和区委提出的作风飘浮、虚假招投标、损公肥私、大手大脚和索拿卡要等“四风”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并通过制度加以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始终保持惩腐高压态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把人员和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目的在于握紧拳头,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处就是最有力的担当,必须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当前,尤其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对办事拖拉、“为官不为”等现象和人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通报,抓出典型,形成震慑,为“六个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加强权力制约制度建设。王岐山指出,“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反腐败治标是手段,治本是目的,成败关键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以担当精神突破部门利益、局部利益,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结合单位部门特点坚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出台可行、管用的监管制度,加大“制度+科技+文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推进力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作者系望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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