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宾:关于县级纪检机关如何做好“三转”工作的思考

一、县级纪检机关目前“三转”的现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来,县级纪检机关在“三转”上下了很多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一)“转职能”重程序轻调整。程序精简上,正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主业,明确职责定位,自我查改“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减去了诸多自我羁绊的程序。具体地说,县级纪检机关“清退”和“婉拒”了一些不该属于自己的身份,比如一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不再牵头和参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理;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分管外工作职务,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回归执纪监督“本位”,专职当“裁判员”。载体调整上,与中央纪委合并和增加内设机构,调整履责方向相比,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动作明显滞后,在实际上影响了其他“两转”的进程。
(二)“转方式”重内容轻形式。近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表现在对人事权的管理上,基本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县纪检机关正副职由县级管理为主转为上级机关管理为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由所在单位管理为主转为县纪检机关管理为主,这“两个转变”的实现为纪检机关公正履职扫除了机制上的障碍。但离“两为主一覆盖”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众所周知,纪委的拳头作用在办案,通过办案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因此,在县级纪检机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尤其重要,但恰在这实质内容上,县级纪检机关落实力度明显偏轻,根源在上下级纪委在案件及线索交接上缺乏具体有效的制度性规定,做不到无缝对接。另外,在县一级尤其是县直部门单位,“重大腐败案件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落实不够,主体责任仍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纪检机关“一头热”现象依然存在。
(三)“转作风”重自律轻他律。加强自身建设是纪检队伍的永恒课题。从出台“八个不准”到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活动,再到“清卡行动”,从每年纪委全会强调到干部监督室日常监督,到现在的“转作风”,再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借势用力,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等等,都显示纪检机关一直重视自身自律工作。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对纪检机关起到了自我净化作用,确保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相对于强势“自律”,纪检机关获得的“他律”能量比较微弱。这种内外监督失衡现状已然导致少数纪检干部作风不检点,有的甚至公权私用、徇私枉法。
二、县级纪检机关“三转”面临的难题
一是“转职能”层多面广,仅纪委难以独立完成。就内设机构优化组合,而言,涉及上级纪委、编委,同级党委、组织部、编委等,涉及新机构定级、定编、定职责,同时还涉及原机构人员岗位调整、任免。另外,在职能转变上,纪委同时也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纪检机关是否能实现华丽“转身”,也非纪委说了算。
二是“转方式”事多人少,工作上难以产生高效。按照编制计算和安排,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约30人左右,其中领导阶层约10人,内设机构室主任约15人(其中有的还需兼担预防腐败、优化环境、党务公开、作风建设、档案管理、工会主席、财务报账、建整扶贫等工作),后勤人员约3人。由此不难看出,几乎无兵可用。工作量由此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难免衍生出“应付多,落实少”“指挥多,干事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高效发挥。
三是“转作风”外监乏力,长效机制难以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更要求加强“他律”,主动接受监督。但目前外部监督制度不全,渠道单一,力量薄弱,能力不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过程、执纪尺度无法有效监督,客观上难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的优良作风能全面、长期、一以贯之地保持。
三、做好“三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三转”工作不可厚此薄彼,须同时发力,多管齐下。
(一)明确要求,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破难题。“三转”是一个整体,更是一个系统。从单个层面来说,它由相辅相成的三个部分组成,从全局来看,它又需中央到县四级纪委联动。首先,要明确要求。要对怎么转、转到什么程度提出一个总的明确的要求,要对“三转”工作进度和完成作出时间限定。其次,要上下联动。对机构整合和增设需硬性完成的,上级纪委应作出明确和具体规定,并且要做好示范,当好表率,不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下级纪委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经上级纪委审批后执行。再次,要积极协调。在涉及机构整合和增设的转变中,下级纪委要及时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汇报,争取支持;上级纪委要为下级解难,积极协调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对相关内容尽可能给予明确,便于下级对接和跟进操作。
(二)完善机制,解除包袱,轻装上阵保效率。目前,县级纪委正副职任免已明确规定由上级纪委提名,开创了纪委管理新模式,对于查办重大案件和公正执纪,无疑是积极有益的。但纪检干部的包袱还需进一步减轻,表现在:一,任职到期的正副职安排问题,是就地安排还是异地安排或是向上一级安排,均未给予明确;二,正副职由上级任免,减轻的只是少部分人的忧虑,具体办事的科室主任及以下大部分人员依然顾虑多、压力大,只有彻底解除这部分人员的顾虑才能真正轻松上阵。因此,进一步完善县级纪检干部任用管理机制,为他们减轻包袱至关重要。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推行县级纪检干部异地交流工作制度。在现行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县级纪检干部不管是正副职还是一般干部都异地使用,并且定期交流。二是推行纪检组长统一管理制度。纪检组长由纪委集中统一管理,人、事、物权收归纪委,在交流使用上与县级纪检干部同等对待。通过推行这两个管理制度,既可解决县级纪检机关无兵可用问题,又可打破地方各种关系网,减轻不必要的办案阻力,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防止跑风漏气现象出现,并可彻底解除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教育,科学培训,有的放矢提能力。一是形式上要从全员培训转向重点培训。以对新进人员的培训为例,过来的培训就存在重复浪费现象。新进人员多,所在科室及岗位又不一定相同,在培训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有别有类。应讲求效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重点,进行重点培训。二是内容上要从综合培训转向专业培训。对纪检干部的培训要注重专业,通过扎实的专业培训迅速提高业务能力。三是方式上要适当从室内转向室外。培训方式上,要适当增加室外培训课程。多组织实体教学,提高实际履能力;多深入边远贫困地区,增强履职责任感;多参观一些先进地区,拓宽履职视野。
(四)创新体制,强化他律,阳光用权正风纪。一是创新组织监督。可在组织部门设立党内监督科,负责对纪检机关作风、执纪进行监督和接受相关举报,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上报情况,由上级组织部门督促下级纪委查办。二是创新人大监督。明确和细化人大机关对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将责任捆绑到科室到分管领导,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行使监督权,督促或通过上级人大机关督促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三是创新上级监督。首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广开信访举报渠道,全面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其次,要将信访举报渠道向基层作广泛宣传,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再次,要积极鼓励群众对纪检干部监督,实行一定的物质激励,同时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举报人。通过三个创新,确保纪检监察机关阳光用权、正风肃纪。(作者系中共花垣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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