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高:张家界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实践探索与思考

去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系统按照中央纪委落实“三转”要求,积极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作了一些调研和思考,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实践探索
(一)调整机构,突出主业,转变职能。一是增设办案机构。去年2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委同意市纪委办公室与调研室合署办公,案件检查室由1个增加到2个。今年年初,市委再次研究将市纪委案件检查室增加到4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合并了党风室和纠风室、执法室和效能室,市纪委还合并了监察综合室,增设了案件检查室。全市案件检查室个数由5个增加到15个,是原来的3倍。二是充实办案力量。全市在增设办案机构的基础上,注重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充实办案人员,鼓励全员办案,全市直接从事案件检查工作的一线办案人员50多人,占机关总人数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市纪委监察局一线办案人员达15人,是原来办案人数的3.75倍。三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全市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察局共对38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退出和撤销346个,仅保留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议事机构55个。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09个,退出和撤销95个,保留14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实现职能回归,逐步将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案件查办、执纪监督上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社会反响很好。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97件(次);立案534件,同比增长62%,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增加107.3%。严肃查处了市政府原秘书长白开文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去年初,市委出台了《关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通知》以及《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的补充规定》,开展了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114起,问责处理干部143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127人,免职22人,立案调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今年1-4月,全市共接受信访举报548件,同比增长140%;立案63件,同比增长6.8%。
(二)重点出击,抓早抓小,转变方式。一是转变工作重点。过去,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基本上是全面开花,几乎涉足了政府的所有领域,成了包打天下的“小政府”,还承担了大量的如征地拆迁、重点工程等具体行政、社会事务,错位、越位现象严重。去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强调以我为主,收缩战线,突出履行监督与惩处职能,把端正党风政风和查办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重点,重点抓,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转变办案方式。过去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对案件要查透查深查彻底,待完全查明白以后才移交检察机关。自去年以后我们改变了这种工作方式,对大要案件,我们在查清主要事实和固定主要证据以后,及时向检察机关进行移送,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查办更多的案件。三是转变监督方式。过去,我们执纪监督主要是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督查的是政府或部门应该督查的对象。自去年以来,我们将执纪监督转移到对政府或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纠风治乱、党务公开、公车治理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我们全交给主责部门牵头,然后我们督促主责部门抓落实。四是注重抓早抓小。过去,我们对党政干部职工轻微违纪没有及时查处,导致部分违纪干部职工违纪问题越来越严重,造成了国家及干部职工自己的损失。自去年,我们多次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对新任县处级干部、关键岗位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后备干部实行到市纪委办案基地跟班学习和参与陪护制度,让他们接受实实在在的警示教育。同时我们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还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制作本市职务犯罪分子忏悔录,警示教育全市党员干部。
(三)严肃纪律,严格要求,转变作风。一是提高素质,增强“四气”。即坚定信仰,增强敢于斗争的勇气;加强学习,增强履行职责的底气;充满活力,增强奋发有为的朝气;严于律己,增强忠诚卫士的正气。这是我市市委书记杨光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张家界市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严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给纪检监察干部划红线,设禁区。三是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零容忍”。2013年,我们严肃查处了慈利县旅游局原纪检组长朱永红、桑植县移民局原纪检组长田其文等违反作风建设问题并对其予以免职。今年年初,市纪委对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执纪渎职问题予以立案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纪委常委、委员职务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四是规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去年,我市出台了《张家界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及规程(试行)》,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履职办法、工作流程进行全面规范,对村级纪检员的职责要求、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及村账乡管等作了明确规定,成效明显,被省纪委评定为“2013年度湖南省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2013年,全市乡镇纪委共办案159起,同比增长17%,办案质量大幅度提高;乡镇纪委、村级纪检员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115起,确保了基层稳定。
二、落实“三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转职能方面存在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督查等任务,个别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甚至直接承担着区县委、区县政府分配的经济发展指标任务。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很多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很难一下适应纪检监察机关“收缩战线”,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所以,一时也难于转过弯,有可能在一些改革环节上存在与上级纪委的要求难于一致的现象。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对一些主业外的工作一时也难以“退出”。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在推动职能转变过程中,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一些市县(区)直纪检组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具体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不愿主动放弃一些份外工作,担心专事纪检监察工作,成天盯住同事容易得罪人,不盯着同事又感到无事可做,存在不乐意转职能的思想。
(二)转方式方面存在自身能力建设问题。一是办案能力不强。转方式要求积极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基层纪委办案能力不强现象较为突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影响整体办案水平,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受人情掣肘和羁绊影响顾虑重重、患得患失,办案不主动,惩治不严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威慑效果打折扣。三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满足于老一套,不愿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存在遇到问题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的情况,效果不好。
(三)转作风方面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的作风问题,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有体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现象,在纪检监察干部中也有发生。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工作空间小,易得罪人,承受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大,政治上升空间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容易发生“庸懒散”现象。纪检监察干部坐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有的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重复访、疑难访推诿扯皮,不愿担责,不善于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
三、落实“三转”的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离开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三转”会成为“空转”。要进一步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常委会报告,宣传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多争取理解支持。特别是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向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
(二)上下联动共抓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尽快就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退出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最好由省纪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市州及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委积极主动,做好前期工作,统筹考虑人员安排,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明确工作要求,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和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需要长期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编制配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要通过强化培训、广纳人才、加强管理,实现“强身健体”。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零容忍”。将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清理出去,纯洁队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要加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监督者不受监督的问题,树立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作者系中共张家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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