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殿文:牢牢把握“四点” 扎实推进“三转”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思考
中央纪委关于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直指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是着眼当前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如何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深入推进“三转”,力求转出新形象、转出战斗力、转出新天地,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深入推进“三转”,必须把切入点放到转变思想观念上来,以思想观念的变革引领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不转是空转、虚转。要确保“三转”取得成效,必须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切实改变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提高对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的理解,充分认识“三转”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三转”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从开展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感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不到位。第一,不想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不愿“放权”思想,不愿意从以前参与的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认为参与才会有“实惠”,一旦“放权”,会削弱自身职能,失去一定的权威。第二,不屑转。认为提出“三转”,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转与不转一个样。第三,不敢转。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思想上有“包袱”。认为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政府交办的一些工作不再牵头,担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环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长远发展。第四,不会转。有些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不明不白、雾里看花。二是观念上落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中存在不少越位、错位的地方。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不能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为约束太多迈不开手脚,会制约工作开展,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别人的,何来别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当务之急要树立“三种理念”。一是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的理念。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律纪律没有授权不能为,着力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推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权利保障意识,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问责,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二是树立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到,“三转”的目的不是削弱原有的权力,而是从纷繁的职能部门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加聚焦主业,从“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职能非但弱化,反而更加加强。要充分明白,不要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是万能的,无所不包,一天忙个不停,看似风光,抓不住重点就是无能的表现,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很容易导致越位、缺位、错位。三是树立既要当好监督主体、又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承担主体责任的是各级党委,各级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和主要责任者。纪委承担监督者责任,是监督主体而不是执行主体,不能充当执行者的角色,不能“包打天下”。同时,作为监督者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同时,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
二、深入推进“三转”,必须把主攻点放到找准工作定位上,聚焦主业,充分发挥查案、监督、问责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战线拉得太长、参与的事务过多,必然造成职能泛化,主业被弱化、淡化,不该干的事却干了,该干的事却没有干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推进“三转”,核心和关键是转职能,找准工作定位,做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要求自己做的事。为此,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角色定位问题。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是监督角色,是监督主体而不是执行主体,是“监督员”而不是“运动员”、“裁判员”,主要是围绕主责部门履职的合法性、实施过程的公开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执行主体的廉洁性,加强监督问责。因此,角色回归就是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攥紧拳头,收缩战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抓大事,把不该管的事坚决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把力量从繁杂、具体的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坚决防止“大包大揽”,全心全意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角色,专心当好“监督员”,监督“裁判员”是否公正,监督“运动员”是否犯规。
二是力量摆布问题。包含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在对外上,要学会减负。要认真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尽量退出或不参与跟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把那些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相关职能部门。对确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处理好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加强监督、问责到位,确保“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防止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肃纪等同于行风管理。要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比如,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国土招拍挂等工作,过往纪检监察机关都是全程参与,实施同步监督,但效果并不好,相关领域的问题依然很多,有时纪检监察机关却成了“挡箭牌”,程序当着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交易却在幕后完成,今后,纪检监察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宜参与此类招标事项,全身心做好举报受理、查处问责工作。在对内上,要善于增效。加强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整合,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叠、力量不均衡等问题。要有意识的将中青干部配置到监督和办案一线,并通过人员定期轮岗的形式,让所有干部都能有机会参与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从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履职能力。
三是工作重点问题。收缩拳头,是为了更有力出击。必须改变过去处处点火、处处冒烟的状况,集中火力开炮、集中力量亮剑。第一,突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对腐败实行“零容忍”,不搞“选择性反腐”,坚持反腐没有“禁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猴子”和“鸡”一起杀,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任职时间长短、历史贡献大小,都要严肃查处。第二,突出执纪监督。确保党的各项纪律的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开展组织纪律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克服少数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和少数党员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电”谁,谁顶风违纪,就要问责谁。第三,突出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建立作风建设不定期巡查制度、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
三、深入推进“三转”,必须把关键点放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上,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一是转变查案方式。在获取线索上,要从依赖信访举报向多渠道发掘转变。重视从执法监察、查办案件中扩大线索,挖掘出“串案”、“窝案”;重视在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考核、处置突发性事件和与司法机关联系配合中拓宽案源。在办案措施上,要从传统手段办案向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办案转变。建立数字化电子办案系统,实行全程网上指挥、协调、监控和监督办案;注重利用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取证。在办案理念上,要从“以案养案、放水养鱼、等猪养肥了再杀”的错误观念向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转变。强化初核意识,完善初核程序,提升初核能力。严格规范和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坚持少用、慎用、短用“两规”措施。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事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案件,坚决制止“以案养案、放水养鱼、等猪养肥了再杀”的现象。
二是转变监督方式。要转变工作重心,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要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案件审查、行风评议、述廉评议等措施和手段,确保监督实效。完善监督制度,抓督促检查、抓问责问效,通过完善监督制度,解决重点监督的问题,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纳入监管范围,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个案督办向“标本兼治”的制度监督转变,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
三是转变教育方式。要强化抓早抓小,实行约谈、函询,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行政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提醒党员干部改正问题,有效防止问题严重化。要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治理一方风气。
四是转变责任追究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着力抓好事后问责,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追责。通过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各种违纪违规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批评通报,以不手软、不姑息的强硬态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四、深入推进“三转”,必须把着力点放到强化自身建设上来,以一流的干部作风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习、考勤、接待、财务审批、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内部管理机制。出台纪检监察系统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完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创新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队伍,组织党风监督员开展监督,积极反映问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开门办纪检,增强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在参与中监督。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措施。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二是严查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定期巡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纪检监察干部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等问题严厉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从严管理队伍,对于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办案中跑风漏气等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零容忍”,谁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就坚决“搬掉”谁的“凳子”;谁“砸了”纪检监察机关“牌子”,就坚决“砸掉”谁的“饭碗”。
三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严格“准入”制度,健全从基层公务员队伍中遴选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施办法,把一批业务素质过硬、政治素质强的优秀干部充实进纪检监察队伍。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和岗位交流制,建立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集体学习、干部自学制度和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长远培训计划,推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采取岗前培训、业务专题培训、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双向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锻炼,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作者系中共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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