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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银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纪委“三转”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4-11-19 17: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大决定对新时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党委负责人,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正确认识和切实落实党委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前落实主体责任最重要、最迫切的就是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反腐败主业。为此,岳塘区委切实把支持纪委“三转”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切实把区纪委的职能定位纳入整个党委政府的分工布局中统筹谋划,创造良好的“三转”环境。

    转变思想认识,以自转带动“三转”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要首先要转变思想认识,以主体责任意识思想认识的转变来带动纪委“三转”。 过去很多地方的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区委书记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要转变认识,不断增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敢于担当、勤于担当、善于担当,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主动抓、为主抓、经常抓,以主体责任的真落实、严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4次研究了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2次专题研究纪委“三转”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区委提出要积极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通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有关规定,加快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三转”工作,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员,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肩负的责任,二是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写进《中共岳塘区委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之中,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三是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启动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机构设置的要求,提出区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方案,按程序上报市编委办、市纪委批复。四是针对区直部门中还有很多单位未设纪检组织,没有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实,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点、片结合,上下对口,工作全覆盖,现有编制和职数暂时不变”的原则,将未设纪检组织的区直部门划成6大片区,明确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确保做到纪检监察机关全覆盖。

    聚焦主责主业,以行动促进“三转”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核心是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加强执法执纪干部干部队伍建设。区委把支持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做到思想行动一齐转、形式内容一齐转、党委纪委一齐转、各级各部门一齐转,确保纪委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管好管到位。一是人力上支持。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调整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将原党风廉政宣教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新设组宣部,更名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将一半的班子成员和60%的机关人员调配到案件检查工作上,强化办案力量。同时,限于“三超两乱”的整治,为消化超编的科级干部,在没办法解决纪委副书记副科待遇的情况下,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最短时间内配齐了乡、街纪(工)委兼职副书记,并要求由各乡、街自行统筹管理,报区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二是财力上支持。在区纪检监察机关经费算中,区委予以足额保证,并年度递增。今年,区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预算比去年增加预算20余万元。同时,区委对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报告,也予以足额审批。三是物力上支持。如今办案安全问题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考虑到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谈话室设在纪委目前的办公场地有安全隐患,今年,区委及时与区武装部沟通协调,在区武装部一楼办公区调剂出2间办公室给区纪委作为谈话室,并按有关标准要求装修后交付区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四是业务上支持。为确保区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区委对一些工作不再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区纪检监察机关仅保留参加13个全区性的议事协调机构;并将区优化“三边”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区综治委负责,将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调整到区委组织部牵头,同时要求各乡、街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4项,其中乡、街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区直部门纪检组长不再分管行政业务和与财经有关的工作,以保证区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着眼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 “三转”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是要着眼长效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制度来保障纪委“三转”。对此,区委从两个层面予制订了制度。一是制订区委工作制度。区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章建制要求,从岳塘实际出发,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出台了《关于健全中共岳塘区委工作制度意见》。该工作制度重新明晰了各常委的职责和有关工作要求,真正让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制定《岳塘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办法》。今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厘清职能定位,敢于担当的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要求,认真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办法,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岳塘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保障措施、追究方法等,使“三转”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对于违反制度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护短、不迁就,严肃问责。今年9月,区城建局一名副局长就因对分管部门的人员疏于管理,而违反了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暂行办法》,决定对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作者系岳塘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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