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活动进行核算、计划、监督和控制。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问题,是当前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容易涉案的主要领域。特别是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大幅升值,各类资金在农村聚集,使得“三资”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对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政策、法律对其监管的缺失和不完善,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了一些难点和盲区。一是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在“村改居”之前,村级集体资产多由村委会代管。有些“三资”没有进行登记,“三资”的运营也没有完善的台账体现;有些村集体的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因为没有签订完整的经济合同,存在债务往来的纠纷;同时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对“三资”收益的分配存在不透明的情况。二是管理混乱,发展乏力。由于历来没有设置专业的“三资”管理机构和人员,村级企业基本依靠自治自管,因此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特别是在大额资金、集体土地、安置房屋、仓库门面等集体资产的处置上,存在着不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不按规定公开公示、不依程序报告审批,搞个别人说了算,“三资”的清理登记情况、处置过程结果不透明,时常产生腐败行为。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三资”的良性发展。三是监管不力,资产流失。“三资”一直主要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理财小组、纪检等同级组织进行监督,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事后监督也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到位,因此很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从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四是暗箱操作,处置不公。有的村干部在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议时不开两委会,不公开招投标,搞暗箱操作,搞一言堂;在涉及经济和重大事项问题上,不及时公开或虚假公开;有的村组干部甚至充当经济人、中间人利用关系到上级争资争项,私扣上级拨付款项。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加强“三资”监管,应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使用预算控制、大宗支出事前报告、镇(街道)对村(居)财务监管、村(居)财务年度审计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建立登记清查制度。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结果向村民公开。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公开招投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指导各村(居)严格按照“三公”原则,规范实施农村“三资”招投标事项,相关资料报镇(街道)备案管理。
二、要优化组织结构。一是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完善“一站两中心一市场”(即农经站、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体系,实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三资”代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调优配齐专业人员,健全工作班子和组织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在农村会计代理基础上,按照“异地、避亲、联合”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财务会计委派制,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三是严格管理程序。充分发挥“阳光村居”信息平台的作用,严格按照村(居)委会事先制定处置方案、街镇审核、民主决策、街镇审批、区级批复等程序运作,确保“三资”管理规范。
三、要创新管理方式。一是拓展“三资”信息渠道。资产资源处置信息要及时在“阳光村居”信息平台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发布,充分利用张贴公告、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信息传递方式,确保广大村民群众知晓。二是严格“三资”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或租赁应签定规范的合同,确定合同期限,设立合同到期预警提示,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加强“三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惩处贪污、挪用、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件,认真查处以权谋私和变相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要强化监管措施。一是决策民主化。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三重一大”事项上,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征求村民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理财制度化。发挥村(居)事务监督会、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程序,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及时进行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三是监管网络化。加快推进“阳光三农”信息监管平台和“三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动态监管功能,及时更新、公开“三资”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信息化带动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雨花区高桥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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