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映红:强化履职担当 落实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近日,永州市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永发[2014]13 号),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强化思想认识,念好“紧箍咒”。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责任认识,将之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一是职责之所在。《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三项任务” 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等,涉及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无论具体任务如何改变、工作范围如何确定,从党内法规授权和要求来看、从机构设定目的来看,落实监督责任都是各级纪委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二是形势之所逼。当前,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坚决纠正“四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理清责任、落实责任非常关键。如果责任不明确, 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的艰巨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改革之所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书和动员令,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 首先要依规治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强化纪委监督职能,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既能促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的落实, 更能为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提供坚强保证。
二、准确把握定位,牵住“牛鼻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委,但纪委既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又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一是突出主业。纪检工作的主业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纪委要着力解决职能泛化、大包大揽,聚焦不足、散光有余的问题,在校正职责定位、回归职能本源中全面落实监督责任,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二是当好主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主体, 但不是全体。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党委委员、普通党员各有职责所在。纪委区别于其他监督主体在于其把执纪作为监督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包括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在内都是监督对象的全面性。所以, 各级纪委务必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全面履职,当好监督的主将。三是做好参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纪委各项决策部署都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纪委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纪委落实纪检干部的提名权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三、突出工作重点,种好“责任田”。要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抓好纪律执行、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三大工作重点。一是突出抓好纪律执行。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政令畅通。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着力解决纪律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和戒惧意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和“铁做的笼子”。二是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出现反弹,后果不堪设想。要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突出“常”“长”两字, 盯住重要节点、关键时段, 加强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监督, 及时刹风正纪、通报曝光、惩戒问责,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三是突出抓好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法治的方式惩治腐败,既要敢打“老虎”,又要常拍“苍蝇”,还要勤灭“细菌”,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万无一失。
四、转变工作方式,打好“组合拳”。转变工作方式是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关键,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和“一案双报告”规定,加强上级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和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排查、初核初查、立案调查、审核处理等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办案痕迹不可消、办案流程不可逆、办案规定不可违的办案规则, 杜绝选择性办案、盲目性取证、差异性执纪。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聚集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等各部门反腐力量, 重拳出击,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二是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突出对党政“一把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耳朵、扯扯袖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一般性的违纪问题,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措施,给予“当头棒喝”, 让其警醒回头。三是转变监督方式, 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媒体问政、群众监督等全方位监督作用,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线索排查、案件查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方式,把问题导向、责任倒逼贯穿于全过程, 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让监督无处不在,始终处于高压状态。
五、打造责任链条,用好“撒手锏”。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 形成落实监督责任的“闭环效应”。一是理清责任边界。根据市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纪委履行的全面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查办违纪案件、加强作风督查、有效预防腐败、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等八项监督责任尽快建立清单制度,明确纪委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责任,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适当增加定量考核比重, 实现考核结果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分析转变,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将签字背书、公开责任清单、落实报告制度、开展述廉述德、建立约谈制度、深化社会评价等载体有效运用,及时掌握全市各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基本情况,对履责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坚决纠正形式主义问题。
六、锻造纪检铁军,严防“灯下黑”。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 的理念,切实强化自身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深入推进“三转”。摒弃过去的思维定势,把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破解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等问题的“金钥匙”,通过清理自身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 制定工作流程和标准,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坚决清除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精神雾霾”和“行为之垢”, 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任何小错都不放任,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绝不护短、绝不姑息。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对照“三严三实” 要求, 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锤炼正直、正气、正派的职业品质,砥砺敢于担当的精神品格,打造一批“现代铁包公”。
(作者系中共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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