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高:依法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带头依法执纪监督问责,扎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依法执纪,做法治中国建设的践行者
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执行者,在执纪过程中要自觉在法治框架内行事,运用法治方式办事。
(一)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主要执纪方式,既要重视证据,把相关联的口供、书证、物证等证据取扎实、取牢靠,又要讲求办案程序,严格按程序调查取证;既要追求案件查办的数量,又要保证所查办案件的质量,力争使所查办的案件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既要重视突破案件, 又要确保办案安全,不用或少用纪律审查措施查办案件。要克服特权思想、运动式反腐思维,要禁止选择性执纪,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2014 年,我市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54 件, 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仅对20 人采取“纪律审查”措施, 比率仅为3.06%,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做到了案件查办既保证了数量,又保证质量,还保证了安全,效果很好。
(二)维护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要保护好守法守纪、坚持原则得罪人的党员干部,为他们澄清是非, 让他们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工作。在查办案件当中,要严格限制和依规依程序报批使用“两规” 等纪律审查措施,对采取措施的办案对象,也要充分保障其合法的基本权利,坚决杜绝通过刑讯逼供、人身体罚等手段调查取证。积极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活动,认真调查了解其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对因处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要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 快查快办,既防止小“苍蝇”变成大“老虎”,为党和国家保护了干部,又维护违纪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
(三)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纪律处分决定是对违纪人员违纪行为的最终处理决定。如处分决定得不到执行,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权威将受到极大损害。过去,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情况,让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行为大打折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纪律处分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失职责任追究,通过监督检查和问责确保纪律处分决定落到实处。2014 年9 月份,我市对2013 年以来全市纪律处分文件执行情况及2013 年以前处分决定执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43 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有力地维护了执纪的严肃性。
二、强化监督,做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者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认真监督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等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一)监督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用权,在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的范围内工作。加强对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乱纪等行为,坚决防止凌驾于宪法和法律及党组织之上的个人权力,推动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监督政府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的行政法规由行政执法机关执行,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十分关注。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监督和检查,推动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努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缩小行政权关用权自由裁量权和权力寻租空间。坚决查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中“索拿卡要报”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等违纪违法行为。继续驰而不息地开展作风督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通过作风建设治庸政、治懒政、治散政。
(三)监督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过来看,司法的不公正大多与司法腐败、权力干涉紧密关联。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性开展对司法公正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中摸排司法腐败线索,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斩断权力干涉之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严格问责,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者
问责是制度执行的保障,没有问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偏向甚至成为摆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更加需要问责,离开问责, 法治中国建设将会成为纸上谈兵。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问责职能,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坚强的保障。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要加强对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违法违规执政用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其次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和问题的责任追究;再次是对司法机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当然,对不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发生安全事故的更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分管或主管甚至“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要通过严格问责,督促党政、司法等机关及全体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尽职尽责,从而保障法治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问责程序,规范问责的启动、调查、认定、处理和终结等各个环节,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四、率先垂范,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者。
党规严于国法,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执纪机关和执纪人员,肩负着严格依规治党、治政、治官、治权的重任,既要成为党内法规的坚定执行者,更要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者。面对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去反腐败。要将法治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 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做到铁拳惩腐、铁腕纠风、铁面执纪,坚持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有效防止腐败对法治的侵蚀。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素养, 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遵守党纪条规。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零容忍”,使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系中共张家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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