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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坚持依规依纪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编辑:包敦新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建设“廉洁长沙”为总揽,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加强作风建设, 落实“两个责任”,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长沙转型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切实严明党纪,强化纪律规矩约束力。纪律是党的生命, 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加强党纪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把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使党员干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守纪律规定。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任何时候都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严明组织纪律,坚持“四个服从”,落实“五个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刚性执纪。强化对党的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拧紧纪律“发条”,决不容许在党纪国法原则问题上搞变通、作选择。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行为严惩不贷,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坚持常抓不懈,保持纠正“四风”持续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要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纠“四风”,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巩固深化成果。持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抓好重要时间节点, 紧盯突出问题、重要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打消少数党员干部观望思想和“挺一阵子就过去了”的想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群众和媒体监督,把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作为强化震慑的有效手段。紧盯“四风”新动向,对高压态势下变换花样、形式隐蔽的作风问题,创新督查手段,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纪问责。狠抓突出问题。聚焦“四风”不放,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在企业协会兼职、参赌涉赌等问题。严格督促落实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对“肠梗阻”、“最后一公里” 不畅通、违规增设行政权力的行为严肃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强化“有错无为皆问责”的导向,切实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同时,旗帜鲜明鼓励干事、支持改革、宽容“失误”,对信访反映不实问题及时澄清,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鼓劲撑腰。着力常态长效。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完善选人用人、“三公”经费管理、财政预决算等制度。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及时分析调度,定期开展讲评,对违纪违规行为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改进作风。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 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惩治腐败震慑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落实“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腐案件;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网络曝光的违纪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尤其要按中央要求,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既坚决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要案件,又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始终注重抓早抓小。严格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四项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多扯袖子,通过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提醒、及早纠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案变成大案、违纪变成违法。对轻微违纪问题,实行问责追究,发挥警示作用。发现问题线索, 要及时初核、及早处理。改进纪律审查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渠道,优化线索排查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加强初核工作,从严控制和规范使用纪律审查措施。建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系统和信访处理系统。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办案安全。把握办案力度和节奏,确保查办案件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纪的检验。

    四、突出防范在先,提高防治腐败治本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既要提高腐败的死亡率,又要降低腐败出生率,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深化宣传教育。整合宣传资源和力量,加大廉政宣传力度。着力打造“阳光纪检”,建立健全新闻通报制度,完善纪检监察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强化舆情引导,确保权威发声、准确传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两个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办好新任职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廉政培训班。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以案释纪的教育效果。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广“制度+ 科技+ 文化”预防腐败新模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班子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核查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一家两制”情况。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园区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立纪检组织。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清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浓厚廉政氛围。继续开展廉政文化“九进”活动,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地铁、进景区。扩大廉政公益广告展播范围, 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继续办好《廉政长沙》栏目,进一步升级改版长沙廉政网。拓展廉政文化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客户端等公众信息网络发布平台,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静园办案点改造和建设,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大力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校训家风的教化作用,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五、致力守土尽责,加大“两个责任”落实力。深刻认识“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龙头地位和根本性作用,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研究出台配套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牢主体责任。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把好选人用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关,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领导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加强作风建设,支持和保障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中的主责。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各级纪委书记要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抓住突出问题,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坚持上级纪委负责人约谈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制度。规范市纪委班子成员约谈相关单位班子成员制度。出台规范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抓好“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要以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责担责、失责问责。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或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实行“一案三查”, 既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责任。

    六、注重先行先试,提升纪检体制创新力。强化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立行立改,积极稳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三转”。紧扣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转职能,防止明转暗不转、身转心不转。积极转方式,要找准定位抓好监督检查,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推动监督方式转变。进一步清理所保留并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规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以优良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升级增效。切实强化“两个为主”。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区县(市)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健全系统内外交流推荐机制。创新完善巡查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巡查机构。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围绕“四个着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巡查工作实效。强化巡查成果运用,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对已经巡查过的地方和问题开展“回头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方面的协调机制,梳理、提出问题线索,提升巡查工作针对性。加快巡查频率和节奏,逐步实现对市直单位、市管企业全覆盖。适时启动专项巡查,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增强巡查工作的机动性和震慑力。充实巡查力量, 建立稳定的巡查队伍,建立健全巡查组长库。规范巡查工作流程,改进巡查报告、移交、反馈、回访、巡查机构干部考核评价等工作。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逐步实现对党政机关及园区、国有企业派驻机构全覆盖。立足盘活存量,坚持内涵改革,调整优化力量, 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明确职能、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切实强化监督职责。完善和落实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等制度。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监督管理,增强干部队伍战斗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切实做到政治上严明、工作上严谨、纪律上严格,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要忠诚履职。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应有政治品格。要在政治上坚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 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思想上坚定,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回击、严肃查处,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纯度、硬度和韧度。要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政治责任,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敢于亮剑。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撤换的撤换、该问责的问责。锤炼过硬本领,顺应纪检监察工作重心的新调整,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能力;顺应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思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能力;顺应开门反腐新要求, 提高有效运用和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能力。要干净干事。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更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把握原则界限,守住廉洁底线。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自觉置于被监督之中,严格按照党纪法规办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以铁的纪律铸造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过硬队伍。(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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