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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增强履职自觉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铸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的重要保障,是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之所迫,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之所盼。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这场斗争输不起、必须赢。正人先正己,打仗先练兵。作为反腐败主力和监督执纪的主体部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铁军。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里,也不具有天生“免疫力”。随着反腐败进入深水区和胶着态, 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猎”渐趋明显,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思想观念、能力素质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有的不想为、不作为,遇到问题绕着走,监督执纪职责缺失;有的能力不足,监督执纪办法不多,震慑力不够。二是作风不实,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有的满足于以会议、文件推动工作,重形式不重执行和效果;有的口气大、打官腔、摆架子,高高在上;有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不严。三是执纪违纪和腐败现象。有的不守规矩,选择性办案;有的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不仅很重要,而且十分紧迫。

    近几年来,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在强化执纪监督职责的同时,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特别是去年9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干部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出台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突出主责主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去年全省各级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起,通报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形成了震慑,起到了警示作用,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自身建设也没有终点。“忠诚、干净、担当” 的要求,要使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内化为思想认同、外化为自觉行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严自律、强自身,特别需要讲原则、敢动真、零容忍,特别需要有恒心、有韧劲、有创新,锲而不舍,驰而不息。这样才可能达到既定目标,建设过硬队伍。

    二、严格执行纪律

    纪委是专门执行纪律的机关,这就要求纪检监察系统的所有干部必须时刻铭记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的道理,带头遵守和执行纪律。从严治党靠纪律来严,从执行纪律严起。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前沿,面临的环境更复杂,经受的考验更严峻,尤其应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将守纪律、讲规矩付诸于行。

    一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纪检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禁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立场松动、态度暧昧,甚至与监督对象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沆瀣一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履行主责,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触犯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二要严明组织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党章规定的 “四个服从”,切实增强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克服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以及集中不够、各自为政的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纪检监察权力行使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严禁遮遮掩掩、我行我素,甚至隐瞒不报;严禁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或“马后炮”;严禁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要强化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襟怀坦白、忠诚老实,执行组织决定不讲价钱、不打折扣,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形象。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明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基本保证。要严格办案程序。认真履行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案件处理等规定程序,做到初查求真、立案求实、审理求严、执纪求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严禁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严禁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违规使用办案措施;严禁擅自动用、处置暂扣款物;严禁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报销私人费用;严禁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要落实办案回访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四要严明廉政纪律。要把廉洁从政作为履职尽责的最基本要求,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严于自省,在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守得住底线。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遵守公秩良俗,带头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禁利用纪检监察权力及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岗位重要、影响很大,每一个干部都要在各方面走在前列、当好表率,为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

    三、突出监督重点

    一要注重教育监督。要坚持预防针常打、紧箍咒常念、小木鱼常敲,防止过去那种小毛病没人管、出了大问题才处理的情形。实行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看成不仅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强化自我约束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要强化警示教育。前不久省纪委通报了8 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各级纪监察机关要举一反三,引导党员干部高度警醒,引以为戒。

    二要注重制度监督。在纪检系统,好干部是多数,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律不能代替他律,教育不能代替管理。要建立针对性、操作性极强的制度体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使用。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健全机关管理制度。随着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要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内容,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认真清理岗位权力,编制业务流程图,通过业务流程管理,强化岗位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加强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层级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定期报告、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任务和重大案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注重执纪监督。事实证明,严格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是一种最有力的监督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和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情面,无私无畏、铁面执纪。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只要线索具体的,要一件不漏地进行核实处理,对经过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毫不手软地进行追究,并坚决清除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要把这一要求作为一道“硬杠杠”,对违反纪律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 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要坚决清除,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四要注重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去年机构调整,省、市两级都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为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理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与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关系,建立协作机制。要与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信息沟通移送机制,形成监督的互动机制和整体合力。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社会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 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聚光灯”“显微镜” 下开展工作。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四、着力抓好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以上率下、层层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纳入规划,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及时研究部署任务,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特别是在人员、装备、经费保障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原则上要与其他办案室一致,充分保障其正常运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挂名又要管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以身作则。

    二要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和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直接责任人,既要抓工作、管业务,又要带队伍、管作风。要把责任靠实到班子成员、靠实到机关各个部门、靠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要完善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 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

    三要强身健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贵在持之以恒,重在知行合一,成在综合施策。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同样也有一个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用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提升做好工作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辩证施治、狠抓落实,增强监督实效,走出“不告不去查、不知不为过”的局限。解决“灯下黑”、“自身硬”的问题, 需要锐利斧钺。要善于监督,发现问题,勇于坚持原则、捍卫党纪,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本文为作者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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