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龙:浅谈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资兴市作为全省“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试点市,笔者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课题进行了调研思考和探索实践,提出四个方面的监督路径。
监督有“矩”,增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规范性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首先要明确党委权力边界,制定监督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依规监督、按章办事。
一是“一个方案”明职责。出台《资兴市开展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委是落实主体,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履行好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作风建设、防治腐败、教育管理、支持保障之责,支持并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纪委是监督主体,要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履行好组织协调、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之责。党委和纪委共同发力,协调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三个清单”限权力。推行党委权力清单制度,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绘制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权力运行图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将党委权力细化到具体的常委会成员,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运行。
三是“三个意见”定规矩。制定《纪委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职责的监督意见(试行)》、《纪委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干部人事任免交流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试行)》、《纪委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履行“三资”处置和重大项目建设决策职责的监督意见(试行)》,使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有章可循、有理有据。
监督有“度”,增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科学性
开展监督试点不能“四面出击、全面开花”,要找准切入点,重点突破,把握尺度,突出对具体事的监督。
一是突出纪律执行监督。加强对常委会成员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日常监督,促使其严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签字背书”,执行党组织重大决定、请示报告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尊法治。
二是突出主体责任监督。加强对市委班子及其常委会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促使市委班子及其常委会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三是突出权力运行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在重大决策上,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健全专家、领导、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使常委会成员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在选人用人上,对党委拟提拔、交流的干部人选,实行多种方式提名,常委会、全委会实名票决,纪委全程监督,选任全程纪实,组织部门在提拔人选考察酝酿之初,纪委介入参与监督,纪委按程序提出暂缓或不予提拔重用的意见和建议。对新提拔人选,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廉政考试、选人用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关问题的,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处级干部提拔任职,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廉政“双审查”制度,提高干部选任的民主性、准确性。在资金项目上,党委常委会在研究决策达到一定金额的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内外资投资项目时,纪委通过一定形式,跟踪参与常委会决策前调研、论证、听证、评估、“环评”等程序,建立资金调度会、重大项目审计、随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等制度,加强对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等关键节点,掌握项目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资金分配权等“黄金权力”的职能部门及其分管的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规范和解决“钱怎么用、事怎么定”的问题。
四是突出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对党委常委会成员及其“分管部门、身边人员”和“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监督检查,促使常委会成员坚决执行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省纪委“八条禁令”、郴州市委“五个一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改作风、反“四风”、正党风。
监督有“道”,增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实效性
要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建立健全立体化的监督平台和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提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实效。
一是双述评议。建立党委常委会成员述责述廉、质询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常委会成员向党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党风政风监督员的现场质询、评议,加强对常委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常委会研究部署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的监督,增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权重。
二是备案抽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送同级纪委备案制度,党委常委会成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住房、婚姻、配偶子女从业、收受礼品登记等情况在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的同时,送同级纪委备案,同级纪委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是公示公开。建立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送同级纪委备案及公开公示制度,常委会依法依程序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常委会成员督促承办部门将党委权力清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及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承办部门将重大事项决策结果、落实结果及分管或联系的常委会成员等内容定期在政府门户网、党务政务信息之窗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有“力”,增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威性
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拓展纪委权力资源,强化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威。
一是廉政监督“约谈”。在党委常委会成员出现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前,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谈话,强化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常委会成员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时,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促使常委会成员增强自律意识,防范廉政风险,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制止、早纠正。
二是函询监督“警示”。发现党委常委会成员在信访举报、选人用人、干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等方面出现问题时,纪委可通过函询方式了解核实情况,及时警示警醒、并要求其作出书面回复或解释说明。
三是专项监督“整改”。纪委采取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每年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分管工作、“三资”处置、联系项目、干部人事、廉洁自律、作风建设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体检式”的专项检查,对常委会成员分别提出整改纠正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向上报告“查违”。发现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违纪行为的,市纪委在向市委书记(涉及本人的除外)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根据上级纪委的安排,协助问题初核或调查。(作者系资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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