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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名举报的类型及保护对策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对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是检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一、署实名信访举报的类型

    当前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主要有3种。

   (一)举报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类举报分为城市和农村举报两部分。城市部分反映的多是行政部门执法不公、执法粗鲁以及社会保障、回迁不合理等问题。农村部分反映的主要是土地承包、违章建房和动迁补偿等问题。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又是城市和农村上访者举报的共性问题。上述举报约占信访总量的60%左右。实名举报这类问题的上访人大多是公开的,反映的问题也比较单一,虽然举报某些部门和某些领导干部,但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自身利益,只要查清他们反映的问题,还给一个公道,就会立即息访。但处理得不好极易引起重信重访和越级访。

   (二)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积怨较深。这部分举报者大多是与被举报者矛盾尖锐,有的达到公开化。对这类举报,要排查其反映问题的来源以及可信程度,排除个人泄私愤的成分。对道听途说、添枝加叶的虚假举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上访人要对自己反映的问题负责,对被举报人负责。

   (三)权力之间和利益之间的冲突。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来上访率较高的农民负担、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反映这类问题的信访量逐渐下降。但随着村委会改选,土地、荒山承包以及开发征地补偿等新事物的出现,又产生了新的矛盾。首先,在村委会改选前后,会出现一段实名举报高峰,或是个人上访,或是联名访、集体访。由于现在村干部的工资有所保障,国家又免收农业税、提留等,所以,竞选村干部成了热门。竞选者举报在任者,落选者举报当选者,形成了台上台下、家族之间、姓氏之间、村屯之间的权力之争,往往上一届选举还没有平息,又波及到下一届选举。这些实名举报者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上级的重视或者矛盾公开化。这是一种新形势下的实名举报。其次,随着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国家征地项目的出现,征地补偿、承包租金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等问题,也成为实名举报的主要问题。有些当权者以权谋私、多得补偿,有的补偿标准不同,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私自发包,从中得到好处,以及该享受低保的没享受,不该享受的领取了低保金等。反映这类问题的举报者,目的是为了争得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类实名举报,纪委、监察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对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做好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工作的对策

    实名举报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因为,可能被他人排斥,可能被打击报复,所以没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一般人不会实名举报,这类举报要么是被举报人真的有问题,要么是举报人别有用心,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工作。

   (一)加大对实名信访举报件的查处力度。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有一定的线索和可查性。对这类举报,要分清反映问题的种类,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要与司法、农业、土地、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进行督办或与这些部门联合查处。对反映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要以维护上访群众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查深查透,给上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提高接访和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与上访群众的接触中,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增强群众意识,努力学习法律法规,要耐心、细致地倾听举报者的反映,分清问题种类,增强与上访群众之间的亲和力和说服力,让上访群众含怨而来,满意而归。

   (三)采取不同的反馈和回复形式。一是书面形式。有的实名举报者,在举报问题后,要求办案单位给予书面答复。对于这类上访者,办案人员和信访室要将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但不同于调查报告)进行答复。这类答复适合于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调查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纪委不使用书面答复形式,只是在上访人有此种要求的情况下才采取这种形式。二是电话形式。对有些不愿到纪委或不愿公开露面以及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实名举报者,可以采取电话反馈或回复。这种形式也比较适合反映非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的反馈和回复。信访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单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等。三是直接面谈。凡是实名举报者,我们都可以采取直接面谈的形式。通过面谈,让举报人提供更多的案件线索以及告知办案部门对他们反映问题的解决处理方法和查处结果,听取他们对办案部门的工作意见。  (中共江永县纪委  卢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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