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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跟单发力 亮剑不为不廉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5-08-26 08: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长沙市天心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探索建立下达“责任督察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问责处分决定书”的“三书”跟单式工作机制方法,把监督检查的重心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移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填准“挂号单”,下达责任督察通知书。按照“三转”要求,全面规范再监督再检查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任务清单和运行图表,推进再监督再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一是厘清“挂号”范围。依据区纪委《关于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实施办法》,对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以及依照本办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违纪违法线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执纪执法职能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实行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工作由部门自行监督检查,成立了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再直接参与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区委专门对参与的87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仅保留12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线监督,将工作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上。二是突出“挂号”重点。围绕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强化对“三区”建设、“民生立区”工程、“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推进、重要任务目标推进实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市委两规定一办法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环境保护、“四个不直接分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资金暗箱操作、违规支出“三公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惠民资金落实等20类30多个具体问题开展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三是明确“挂号”程序。实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职能部门每年年初根据职责任务和重点工作确定专项监督事项,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每实施一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区纪检监察机关在综合分析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后,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重点再监督再检查事项,向相对应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下发责任督察通知书,明确督察事项、督察要求及完成时间。对发现单位集体以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启动案件线索移送程序。2015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再监督再检查5次,下发责任通知书13份,涉及13个单位。

    二、把准“健康脉”,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按照“三转”和“再监督再检查”的要求,下发《责任督察通知书》后,以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一是坚持“常态体检”。继续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扭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围绕公款走访、宴请、送红包、购买礼品、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借机大办红白喜事敛财、滥发奖金福利和津补贴等问题,上下班迟到早退、淘宝购物等“机关病”,采取蹲点守候、跟踪督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定期不定期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维护纪律严肃性。二是突出“联合会诊”。组建了40人的查办腐败案件人才库,成立了由区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进一步强化与执纪执法及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从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经济、财税、审计等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线索,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的政治氛围。三是邀请“群众把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各项规定,将各级纪检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权力事项、工作流程等进行公开公示,拓展“纪委开放日”形式和内容,健全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度规范,通过第三方评价平台、网络问政、“12345”服务热线、举报信箱等载体,开展向群众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等活动,受理群众对责任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处置并及时回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真正做到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情况就掌握到哪里,主体责任就履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今年以来,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7份,涉及17个单位,共提出问题建议73条,督促完善制度10余项。

    三、开准“治病方”,下达问责处分决定书。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对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亮出责任追究“撒手锏”,把纪律挺在前面,直至整改到位。一是开处“廉政约谈”药方。对监督职能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处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或出现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不良行为,对本单位、本辖区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压案不查等情形的,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由区纪委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二是开处“问责处理”药方。建立问责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集体的追责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对个人追责,“轻”者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停职检查,“重”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期间,共办理问责案件18件,对8家单位、53名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三是开处“一案三查”药方。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领导不力、措施乏力导致问题突出的,实行“一案三查”,即:既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分别追责,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将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纪委  李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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