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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室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考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职能调整,更加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新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室如何开展好工作并取得如期效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必须有所研究,有所准备。

    一、以实施《规定》为龙头,强化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督促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明责、督责、问责、考责等方式,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1.明责。就是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划出硬杠杠,界定责任田,将党委主体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面细分具体内容,厘清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内容,解决“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在明责过程中,要着力解决标准不一、不便监督的问题,能细化的尽量细化到具体项目,如研究部署、学习教育、督促检查、队伍管理等;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到具体数量,如活动次数、工作时限等。在形式上,一般采取签订责任状、印发责任分解文件、下达任务交办书等方式,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和领导成员责任,并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2.督责。一是党委(党组)要建立检查督促机制,年中或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讲评,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推进工作。二是纪委开展检查监督工作,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信息化平台监控等方式,对下级和直属机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领导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及群众反映需要提醒的事项,可以采取发送建议书、重点调度会等方式,督促整改。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推动日常工作出效果。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3.问责。要大力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反复发生或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延伸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运用责任倒查、快查快办等方法,从失教、失管、失察、失究、失误等方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4.考责。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科学合理地建立综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的具体安排、细化量化的具体标准设计考核内容及权重。检查考核要坚持对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实施检查监察,整改问责,提高制度建设和执行水平

    纪检监察室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在督促指导驻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注意发现联系单位和地方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要通过信访举报、巡视谈话、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治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等方式,独立或指导驻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或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运用惩治、问责、建议等方面的措施,揭露和惩治腐败行为,处理和纠正作风问题,提高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效果和水平。

    在发现问题方面,如何快捷地发现、收集有价值的线索,还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

    1.广而告之,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找谁反映的问题。要通过一定方式让联系单位的干部群众知晓纪检监察室的职责、组成人员、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知道反映问题找谁。二是解决保密的问题。知情人往往是当地或本单位的干部群众,有的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愿暴露身份,或不愿在本单位举报而要在比较保密的场所面谈,或不愿面谈或在本单位递交材料,而需要一个投递材料的渠道,应当告知反映问题的场所和投递材料的方式。同时要注意拓宽信息渠道,主动与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做好信息横向沟通工作,尽力拓宽信息来源。

    2.释放信号,调动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反映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担心和疑虑。收到情况反映后,要选择可查性比较强的问题,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向干部群众展示纪检监察机关是在“真办事”、“动真格”,提升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巧用手段,揭开信访举报问题的神秘面纱。有许多知情人并不一定是当事人或直接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提供的情况不一定可以直接进行初核或立案,特别是一些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材料,采用传统的谈话形式不一定就能轻易取得证据,而需要调查人员进一步深入工作才能取得。那么,可以依据所获得的线索,巧妙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进一步发现问题,查找相关证据。要重视暗访,了解可查性线索。对于隐藏较深、事情复杂、难以正面了解的问题,以及难以调查核实的信访举报,可根据需要,在无预告、无陪同、“静悄悄”的情况下搞“微服私访”;必要时,可到某现场去了解情况。要善用个别谈话,了解真实情况。谈话时,善听弦外之音,善搞“冷不防”、试探性和启发式、迂回式、“点穴式”提问,善用激发、激励、追踪、追问、质证、质问等谈话技巧。

    4.借助外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首先可以向联系单位纪委(纪检组)了解情况、查阅资料,了解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掌握纪委(纪检组)对信访举报的收集和处理状况,发现该联系单位的问题。其次,有些问题的案情和人员构成复杂,要借力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审计、公安、检察等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帮助发现问题。

    三、以查办案件为重点,惩治腐败行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实施“三转”以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查办案件成为履职的主要方式。

    要筛选准备案件线索,注意经营案件线索,发现案中案线索,消化信访举报线索。适时查办本级管辖干部的案件,提级查办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督促指导查办其他案件。在经营案件线索方面,还需要在相关条规的指导下进行探索。案件管理部门要科学地激活案件线索,不能把线索管成死材料。纪检监察室要有节奏地利用线索澄清问题或发现线索的可查性,扩展线索效应,做到及时、快速地消化信访举报件。

    要注意掌握和区分违纪案件、事故责任案件、问责案件的查办方式和程序、手续,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质量、效率。

    在新的运行机制下,纪检监察室都将承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工作,要在掌握有关法律和文件的基础上,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的参与方式和工作程序、手续,掌握事故原因、性质认定的规则,准确分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通过查办案件,要严惩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整治作风;通过查办案件,澄清事实真相,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好“一案双查”的新要求,帮助案发单位和地方剖析案发原因,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作者系中共郴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徐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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