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主责 强化执纪监督

履行监督责任是纪检机关的“责任田”。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中纪委为基层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责任作出了表率,我们绝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必须把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勤于监督。监督的目的是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在基层纪检工作实践中,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要以“三转”为切入点,凝聚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常态。首先,要“不失言”、“不失语”。要注重强化廉政提醒,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让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监督工作中,该发声的时候要发声,该反对的要反对,绝不能“沉默是金”、明哲保身,这是对纪检干部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同志特别是对搭班子的成员最大爱护。其次,要抓重点、抓节点。结合全年工作总体部署,围绕阶段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清单,明确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监督重点和责任人,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逐步实现“不能腐”。再次,要摸情况、摸线索。前移监督关口、下沉监督重心、拓宽监督渠道,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要依托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台,赋予网格管理员义务监督职责,对身边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通过网络上报纪检机构,在全县构建立体监督网络。要督促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避免隐瞒不报、压着不报,让每一个问题线索都有处理结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反腐信心。
二、善于执纪。3月17日,省委出台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纪律检查机关(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追究监督责任的九类情形。作为县纪委,责任更重、压力更大,更加松懈不得、退缩不得。唯有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谋事、干事、成事而不出事。一是聚焦主业转职能。要理清党委与纪委的关系。去年我县调整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了纪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再主抓其他方面具体工作,县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6个,改变了以往大包大揽现象。要理清统管与创新的关系,在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前提下,既要保证派驻机构人、财、物的相对独立性,切实解决好同体监督的问题,又要鼓励和支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理清“瘦身”与“健身”的关系,通过“瘦身”确保纪委力量回归主业,通过“健身”注入新鲜血液,加强监督力量。二是创新驱动转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早咬耳朵、早拍肩膀、早扯袖子、早打板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坚持快查快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严格遵守查办案件的时限要求,切实转变办案方式,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上下联动,整合力量、联动办案,切实解决县级纪委“单兵作战”、“有心无力”的问题。三是重心下移转作风。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注重加强层级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扎牢内外两个方面的监督篱笆,努力消除对纪检干部监督乏力,甚至出现监督盲区的现象。解决好“沉不下”的问题,坚持监督重心下移,把力量下沉到单位、农村、社区和项目一线,健全监督网络,延伸监督触觉,使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让违纪违规行为无处藏身。解决“不适应”的问题,没有过硬的能力素质,“三转”就是“空转”,要拧紧“总开关”,勤念“紧箍咒”,常补“能力”短板,切实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三、敢于问责。责任追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杀手锏”,要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纪委必须履行好问责职能。一要突出对作风问题的问责。顺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持精准发力抓重点、部门联动抓节点、民意倒逼抓焦点,把“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电视问政作风整改等有效做法不断完善好、坚持好。二要突出对“四风”反弹的问责。当前,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与民争利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此,今年我县部署开展了“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即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年活动,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以及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年活动。四个专项整治年活动聚焦了“老百姓身边苍蝇满天飞”的热点问题,对专项整治中确定的十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一律先按程序免职再按党纪条规处理,把铁面问责的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让群众从党群干群关系的变化中增强信心。三要突出对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于律己。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自身干净,监督起来方能动真碰硬,才能理直气壮。要不然,就会软绵绵,没底气。要带头讲规矩。纪检组织不仅要用好“手电筒”照别人,还要常对“整容镜”照自己,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绝不能把党纪国法作交易、把组织原则送人情。要准确把握合情与合规、合理与合法的界限,坚持一碗水端平,公开公平公正,决不能选择性运用法规条款,不能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图代替法纪要求,更不能碍于“同一个锅里吃饭”的“情面”,耍特权、搞特殊,以案谋私,与违纪违法分子暗通款曲、同流合污。要带头敬法纪。只有有所畏才能有所为,敬畏纪律应发自内心,不要挂在嘴上,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要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权力和法纪,让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规范用权、谨慎用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作者系中共宁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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