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官不能止于做“好人”

社会交往中,对“好人”有一个大概的定义:或与世无争,安分守己不闹事;或乐善好施,送往迎来“讲客气”;或仗义助人,两肋插刀挺朋友。这样的“好人”在圈子里美誉度颇高,日子也过得舒坦。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把这种“好人”哲学运用在为官处事中,也找到了如鱼得水的感觉:官位稳中有升,办事游刃有余,四处笑脸相迎。这样的“好人”,把本该遵守的政治纪律、本该遵循的政治规矩撇在一边。
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起来、举起来。中央最近发文,指出四类“问题干部”,实质上就是直陈“好人”为官之害: 有的干部身居领导岗位,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碌碌无为,贻误工作;有的遇到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担当;有的虽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但能力和素质很不适应岗位要求;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好人”难以成为好官,是因为好人与好官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分,因为好官比“好人”应具备更多的责任心、进取心和纪律意识,是全心全意扑在党和人民事业上的公仆,而不是个人小圈子和利益关联方的“守护神”。而以“好人”哲学来做官,必然在行使公权中“投桃报李”,会碍于情面为违法乱纪者网开一面,在困难矛盾面前闪躲退避,以维护自己的“太平盛世”。信奉“好人”哲学的党员干部容易成为党和人民之患:戕害公权,贻误事业,败坏党的肌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好人”做官风生水起、成为既得利益者时,“好人”哲学就会引领一时风尚,对正常的、正确的党的组织原则、价值导向形成严重冲击。
为官一任,担责一方,为人民服务一方,这是当下党员干部严以修身的重要内涵,也是“乐东经验”能够被人民认可的重要原因。摒弃庸俗的“好人”哲学,积极践行“三严三实”,以高度的使命感担负起改革发展的重任,势必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朱永华)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