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如何监督官员的“私生活”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5-11-17 15:2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

    强化对官员“非工作时间”的监管,实则一直是大势所趋。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一些官员强烈的抵触与反弹情绪,以及具体操作环节的流于形式,又在客观上使得上述“机制创新”陷入了落地尴尬……诸如此类,显然都指向一个根本性问题。那就是,在私权与公职之间,如何找到精准的平衡?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是,广东省虽然专门发文要求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但是在新规实施环节,还是显得温和而克制。比如说,要求填写登记表、自愿决定公开事项等等。这些举措更多只是象征性的,并不会造成太多实质性影响。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也许恰恰说明了决策者的纠结心态和机制创新的不易。

    一方面觉得有必要从日常反腐的高度出发,对官员私人时间、私人活动强化监管;另一方面,或许因处于探索阶段,尚未能就此给出一套“合理化说辞”,以及足够有效的机制设计。于是我们看到,一部分官员因此感受到威胁、不安,公众则抱怨这一切“空有形式”。当我们激发起体制内的反腐热情,我们却没有办法平复公职人员的权利焦虑。从目前已有规定中,各方其实都没看到,真正清晰的目标设定与路径设计。

    体制化监管力量在向官员私人空间的延展过程中,正遭遇着重重阻碍。对于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在机制创新的同时,还应该更多创造条件让民众参与——广泛的人际关联,日常化的生活交集,都是可以利用的廉政建设力量。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便捷的通道,以及可靠的保护机制,来吸纳民间意见的反馈。——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