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农: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严用监督执纪问责之权

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此,就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怎样落实好严以用权要求,谈五个方面的认识:
一、权力来自人民,用权应当铭记忠诚
只有明白权从何处来,才会懂得用权为了谁,这是严以用权的思想基础和基本前提。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要解决好却不容易。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和坚定的认识,对“权为民所赋”并不是真懂、真信、真坚持的大有人在,这也是导致他们擅权乱权、以权谋私,走向腐败深渊的根由之一。前车之鉴,不容轻忽。作为共产党人,我们要始终坚持“权力是人民意志”的立场,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党和人民给予了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职权,在关系民心向背的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重大使命,这是一种巨大的信任。使用这一权力时,我们在思想上,在灵魂深处,必须铭记着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我个人理解,这份忠诚,就是王岐山书记所讲的一种“高线”上的坚守,体现的是信念、信仰的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坚定。我们应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始终把人民当亲人、当恩人,始终与人民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人、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用手中的权力去为党、为人民建功立业,踩着不变的步伐投身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权力就是责任,用权应当突出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讲,“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用权者都把权力当做责任,都能担当责任。有的人把严以用权理解为少用权、少干事甚至不干事,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群众诉求躲着行,搞懒政、怠政,认为这样风险小,最保险。这种在其位不谋其政,握其权不作其用的错误行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岗位资源、权力资源的一种贪占和浪费。总书记还曾严肃指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圆滑官’‘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多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还怎么向前发展啊?这些问题危害极大,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我认为,严以用权的重要内涵之一,应当是严格将权力的效率“最大化”,充分运用好权力,发挥其最大的功用和效能。最近读到国家行政学院许耀桐教授的一个讲课材料,里面列举了苏联垮台之后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讲的一句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和责任。当它是负担和责任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这话是针对前苏联的各种弊端说的,但也值得我们反思和引以为戒。具体到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对自身用权责任的担当,就是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和“三转”的深入推进,有腐必反、有贪必惩,旗帜鲜明地查办腐败案件,持之以恒地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真正做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所要求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
三、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应当恪守规矩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鲜活生动的语言提醒每一名用权者不能肆意妄为,要“遵守规矩”。王岐山书记今年5月在浙江省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我们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严以用权也是如此,也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用权要公道正派,不能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不能把封建官场的糟粕文化带入党内政治生活,不能让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行使权力要讲组织性,自觉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不能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同时,要严格注意让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阐述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每一个用权者都应当用这样一种规矩意识和法治思维去行使权力,切实做到让权力进入笼子、系上缰绳。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坚持按原则、按规矩、按制度行使权力,不折不扣地落实“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等纪律和规矩。
四、公权不能私用,用权应当保持干净
权力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其姓“公”而不姓“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在对待和处理“私”的问题上,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相反更容易成为被诱惑被围猎的对象。王岐山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讲到不少案例,教训惨痛,振聋发聩。我们应经常用这些要求和案例来对照检视自己,不断锤炼党性、磨练心性,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避免第一次放纵,切实增强自觉性、自制力和意志力。要注意培养高尚情趣,摒弃不良嗜好,远离低级趣味,多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真正懂得和学会做一个“孤独”的人。要保持家风干净,从自身做起,吃透“严是爱、宽是害”的辩证法,带头端正家风、立好家训,管好家人、处好家事,把家庭筑造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我们学习焦裕禄精神,其中一条要学的就是,焦裕禄不但严格要求自己,也严格要求子女家人,他的儿子一次看戏没买票,马上抓住狠狠批评,把戏票钱给补交了。这看似小事小节,贵就贵在防微杜渐,慎始慎初。要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别来当官”的告诫,决不能让手中权力被擅自滥用、被家人利用、为朋友借用、搞交易使用,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
五、权力需要约束,用权应当接受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从事反腐倡廉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不能缺乏制约和监督。我们讲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防治“灯下黑”,为解决“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次王岐山书记又特别强调了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的主体责任问题、干部监督室解决自身无净土的情况下自身的问题,就是为了不留死角,实行全面的自我清扫、自身监督。我们要深刻认识其深远的政治意义,清醒认识其迫切的现实需要,真正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心爱护,是事业长青的基脚石,是干部成长的防护网,乐于接受监督,敢于并善于实施监督。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内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领导干部都要担负起相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上,进一步强化“查漏”意识,对违规口子及时查堵;进一步强化“敲打”意识,对违规苗头多扯袖子;进一步强化“净化”意识,对违规权力严查严打,以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魄力清理好门户。(作者系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