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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要悟透“三转”章法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过去我们特别关注大案要案,却忽视身边党员的违纪行为,总觉得社区干部会犯什么错、社区党员会违什么纪呢?现在懂得了我们身边也会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都要提高警惕、引以为戒。”近日,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的社区党员在参观完区纪委举办的“基层党员违纪案例巡展”之后说。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根本要求。派驻机构推进“三转”,必须真正悟透“三转”章法,深刻思考和研究“三转”落实问题,为监督执纪问责营造必需的运行环境,保证主业主责落实到位。

    悟透一:当前,大多数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已经从“三转”前的惯性思维中走出来,在思想认识和履职实践上基本接受了“转”的运行习惯。面对这样一种良好态势,派驻机构必须牢牢把握契机,深刻明晰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二者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尤其要厘清与驻在部门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功能关系,准确把握住“转”的情势变化而有效运用。

    悟透二:从根本上实现“三转”靠什么?最终还是靠制度的设立和制度的执行,即立制度和用制度,这是“三转”的两个重要支点。实践中要坚持“设立制度务必创新、执行制度务必严格、建设制度永无休止”,制度设立要体现工作职责的要求,制度执行要适合岗位功能的发挥,制度建设则永远在路上。广大派驻机构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坚定的信念、坚强的决心,明白这就是“三转”的主旋律,自己就是“三转”的践行者。

    悟透三:“三转”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既有效区分又科学联系。区分得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就会越清晰;联系得好,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的对应就会越准确。把这个目标突显出来,就能把监督权力运行状况细化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把权力转化为责任,把履职行为约束在法规和制度范围内,真正了解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情况,真正掌握驻在部门内设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把细节盯紧盯牢,提升监督实效。

    悟透四:判断派驻机构能否有效完成“三转”,要看有没有管住纪律、有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没有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细致的监督可以很好地防治腐败行为,维护遵规守纪氛围;严肃执纪问责又可以促使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自觉接受监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做得越细,越有利于驻在部门的事业发展和廉政建设。因此,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做深做细做实,必须敢于指出错误、纠正错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推进“三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周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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