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享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员干部作风大有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仍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依然故我,接连违纪,丝毫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上,觉得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玩,不会有人管,更不会被发现。该案就是其中一例。
严管才是厚爱,惩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要避免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严执纪,着力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同时,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正本清源,使“不敢、不能、不想”形成常态。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转变作风,依照党章、党纪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少一些侥幸,多一些敬畏。
(作者李香甫系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