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些“醉酒受贿”的障眼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涉嫌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0多万元,11月25日在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其被群众举报擅自做主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壁画项目实际造价仅200多万元。
庭审中,黄德意辩称:“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后接受。这些钱(指受贿的钱),我主观上是不想要的,钱在我手上,我是后悔的,但碍于面子没有退给他们。在组织部门调查的时候,我也如实供述。”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黑钱后心生后悔似乎并非假话。毕竟,收受贿赂是见不得人的肮脏污秽的丑行,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的犯罪行为。一旦被发现,定会受到法律严惩,一朝从主席台沦为阶下囚,想想都让人后怕。但至于“没有退给他们”是“碍于面子”,恐怕就有些言不由衷了。因为贪婪在作祟,心痒难忍,总会从喉咙里伸出手来。所谓喝醉后身不由己收受贿赂之“醉酒论”,不过是一种诈术,一种障眼法而已,想要取信于人,取信于组织,难矣。
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当属救灾的专项资金。不仅当依法专款专用,且有一整套审批的法定程序。然而,黄德意竟可以绕过专家评估,绕过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做主动用救灾专属资金,用作“凤凰壁画”的创作。显然,如此决策绝不会是醉态下的“醉举”,而是一种胆大妄为,为所欲为,任性胡为。
值得追问的是,国家防治地质灾害的巨额资金有人负责发放,难道就无人跟踪监控?黄德意敢于擅自做主挪作他用,甚至中饱私囊,当地党委政府的监督制约又去了哪儿?不能不说,恰恰是对权力运作监督的失控失常,才纵容了手握权力者的肆意妄为,“擅自做主”。——摘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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