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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5-12-08 16:02 来源:三湘风纪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号角一响,各级党委、纪委迅速行动,将其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研究与实践。

  一、芙蓉区落实“两个责任”现况概述

  今年以来,芙蓉区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创新工作出实招,将2008年开发的芙蓉区廉政系统全面升级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单位报告、正职审核、同级纪委监督、区纪委巡查”的痕迹化管理;整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资源,将全区划分为8个片区,实行“纪委副书记、常委联片督导负总责,片长单位总抓,片区单位积极参与”的网格化管理。以第一片区为例,今年4月份以来,片区每个月从片区内不同街道抽调两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组成暗访小组,对片区内7个街道进行作风建设交叉暗访;片区定期开展巡视督查,深入片区内每个街道以听取汇报、廉政谈话、廉政评议、查看台账等形式了解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以数据考廉和刚性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单位的全面落地生根。

  二、当前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各级党委、纪委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要求,经过层层传导责任,目前,芙蓉区各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格局已日趋成熟,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责任界定不严,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单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存在认识偏差,没有转变“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主要工作”的旧思想,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基层党委没有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只是简单地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还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部分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是纪委在挑大梁、唱独角,主体、监督责任一把抓。

  二是落实流于形式,文件落实、会议贯彻的模式依然常用。部分基层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并未落在“实”处,没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而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上级要求,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满足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的“三个样板动作”,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责任落实流于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等书面形式和“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口头落实现象,缺乏实效。

  三是业务知识不强,政策不熟、骨干不精的尴尬仍然可见。近年来大量工作如城管、环卫等下放至基层单位,基层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人员力量非常紧缺,基层干部经常出现“哪里需要哪里搬”的现象,干部岗位的流动性过大,纪检干部更换频繁,业务工作出现断层;同时基层单位虽然基本按要求设置了纪检专干或委员,但部分纪检干部并非专职,大多身兼多条线工作,纪检工作不专不精,主动学习与系统培训参与不多,业务知识补充慢,业务能力提升不够。

  四是追责力度不够,拉不下脸、不敢监督的思想依然存在。基层纪检干部身处单位干部群体之中,本是最有利的日常监督、身边监督的岗位,却受当前社会大环境影响,部分基层纪检干部仍然是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严重,有的认为在单位的人缘影响个人年底绩效考核,生怕树敌,影响自身考核;有的自身做不到坚守作风纪律规定,生怕被别人抓住痛脚,平时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问题也只是批评教育“点到即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

  三、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深入剖析当前基层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四个“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模糊,一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简单理解为管好自己,一些基层纪委在执纪办案上存在畏难情绪,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担心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发展;二是责任内容“不明晰”。部分基层单位对“两个责任”的任务分解不够明确具体,未与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相结合,责任分解只停留在书面和口头;三是工作体制“不规范”。部分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尚不规范,基层纪检组织并未全面落实“三转”,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大部分基层纪检组织执纪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执纪的震慑力远远不够。为更好地促进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议:

  一是狠抓思想转变,实现责任的精确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党委、纪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清醒认识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也是直接责任、全面责任,下功夫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将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以“考核”触动责任落实。同时结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际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清界限、具体定责,确保“一岗双责”有据可依,班子成员在自身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从严要求亲朋好友,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可能涉及到的违纪问题提前预防,制定好措施,严格督查管理,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基层单位人事、财政、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体系。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廉政谈话、责任约谈等;落实全员绩效考核精神,完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制度,针对在职在编、公益性岗位等各类人员制定具体不一的考核办法,并将作风纪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要求各部门遵守上级各项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合理支出,落实对财务资金、账目、票据和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审计、财政局等部门对基层单位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做到严把财务监督关。加强对固定资产、办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定期盘查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更新台账,并实时监控资产的采购、领用与报废等工作,做到严把资产管理关。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浓厚党风廉政氛围。创新宣教方式,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党委书记讲授廉政党课、中层干部廉政座谈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新修订党纪条规考试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经常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搭建宣教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依托微博、微信、QQ等“线上”传播方式和理论读本、警示教育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线下”阵地,促使机关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思想,彻底纠正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不良习惯,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谈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预防教育”深化党风建设;整合宣教资源,落实作风建设讲评制度,瞄准问题靶心,及时通报日常作风建设和片区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身边的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以“典型教育”巩固党纪原则。

  四是狠抓作风改进,促进基层效能提升。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专项破顽疾”原则,盯紧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 “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以明察暗访的形式针对整治内容,不打招呼、突击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查细节问题,杜绝“四风”问题的反弹,实现纪律督查全覆盖。积极发现案件线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好对信访举报线索的集中排查和分类处置,对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个性问题及时查处,对覆盖面较广的同类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同时注重市、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成果的运用,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充分发挥案件办理的“利剑”作用,提升纪律监察震慑遏制效果。

  五是创新方式方法,激发社会监督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党风廉政监督平台,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激发社会监督活力。督促推进政务公开,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单位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做到各部门办事程序、人事管理、重要活动、群众工作“四公开”,窗口单位增设意见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采取单位推荐、个人志愿等多种方式,聘请辖区内居民群众、退休干部等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机关工作完成情况、干部作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文艺路街道 杨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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