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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创新推行“十二分制”狠抓干部作风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要扎根落地,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巩固发展,关键是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湖南省株洲县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借鉴交通违章记分模式,在全国首创《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同志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省纪委书记傅奎同志认为这确是一个创新,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周农同志也对这一举措予以充分肯定。
    一、完善“三项机制”,明确标准
    坚持将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作为抓作风建设的重要标准,按照作风要求零遗漏、监管范围零盲区、惩处惩戒零容忍的目标,精心设计管理办法,确保作风建设管理办法更加规范、更易操作、更见实效。
    一是完善评价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的作风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按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干部职工作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记分,累加分数;同一违规违纪行为,触犯两种或两种以上记分档次的,取高分记分。对干部顶风违纪,压纪律“黄线”、闯作风“红灯”、坏规矩“占道”的行为严肃处理,以分值高低评估干部的作风优劣。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就是做到作风要求、监管对象全覆盖。将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八条禁令、九项规定以及市委若干规定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纳入作风建设管理办法。将全县各级党组织、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全部作为监管单位。改变过去作风建设只针对在编在岗人员的状况,将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和聘请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是完善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和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作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干部职工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扣分,单位责任主体也按一定比例相应记分。通过倒逼问责,将党委主体责任推向前台,促使“一把手”必须时刻将作风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
    二、做到“四个坚持”,抓实工作
    制度是根本,落实是关键。我县在推行“干部作风十二分制”过程中,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力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党委牵头抓总。抓作风建设,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办法》推行以来,县委常委会带头无例外遵守,带头抓好制度落实,为全县党员干部作好表率示范。同时,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全县各级党组织都将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下一步,我们还准备在各乡镇建立村级廉政专干队伍,每个村聘任1-2名离任村干部担任廉政专干,负责监督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将作风建设延伸到村一级,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严格执纪监督。进一步充实执纪力量,明确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直接分管作风建设,组建了专门队伍,通过“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评”的方式,确保规定办法落实。今年来,县纪委先后开展专项行动9次,查处记录违纪违规31人次。同时,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中,严格实行保密制度,执纪过程做到实时查处、实时网上公开,避免“跑风漏气”、“打招呼”、“说人情”等行为,确保纪检干部执行纪律不打折扣、遵守规定不搞变通、坚持原则不留情面。
    三是坚持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设置横幅标语、组织集中学习、开辟电视讨论专栏等形式,将有关规定向群众公布,让作风建设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在全县上下营造反“四风”、抓作风的浓厚氛围。注重引导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聘请了一批作风监督员,出台《株洲县作风监督员管理规定》,对作风监督员的职责、纪律和待遇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了作风监督员勤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意识。印制《办法》宣传手册15000本,统一制作作风建设岗位公示牌4500个;同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热线、创设微信平台等方式,强化对违反作风规定行为的检举揭发,让群众多渠道参与到作风建设工作中来。
    四是坚持认真兑现奖惩。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兑现奖惩,凡因违反制度规定而被记分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单位主体责任。目前,全县共有14名当事人、17个责任主体被记分惩罚,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形成了强大震慑。同时,3家县直部门因主动自查干部违反规定行为,均按照1:1的比例奖励分值,有力增强了各级各单位自查自纠干部作风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实现“四个转变”,确保效果
    《办法》出台后,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纪,兑现奖惩,严格追责,纠正处理了干部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初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是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记分量化作风表现,实现了评价由粗到细的转变。抓好作风建设,首先要解决好定性和定量的问题。“干部作风十二分制”根据情节轻重,对四类违纪情形给予相应记分,用分数来衡量干部作风表现,并根据分数高低来采取相应措施,实现了对干部作风评价的精细化,也促使干部对作风“红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二是定量定性主体责任,实现了问责由虚到实的转变。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在惩处干部的同时,同时对党组织负责人采取惩处措施,倒逼党组织负责人在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少数党组织负责人不敢较真、做老好人的不良现象。今年10月,一名乡镇中学校长因酒驾被扣除6分,县教育局长因负有主体责任被同时扣除3分,就将主体责任问责落到了实处。
    三是奖惩直指“帽子、票子”,实现了惩处由软到硬的转变。一直以来,对作风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情节较轻的小问题,更多地停留在通报、批评教育等“软处理”层面,一定程度上造成干部不以为然,组织麻痹大意。通过推行明确奖惩标准,规定作风记分与年度考核、奖惩评价、提拔任用挂钩,从扣1分开始,到累计满18分,都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使干部真正感受到作风建设的震慑力,从而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四是动态管理作风档案,实现了监管由松到紧的转变。对全县110个单位7800名干部职工建立作风建设个人电子档案。通过纪检部门执纪收集、作风监督员征集、工作一线采集、县直部门报送等多种渠道收集干部作风情况,全面掌握干部作风表现。对档案中存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切实防止了监管干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同时,把作风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把好“作风关”,有力提高了干部考察使用的准确性。档案建立以来,先后对全县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2名存有不良记录的干部被暂缓提拔使用,1家单位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作者系株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谭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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