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投机性忏悔”消解法律精神

他也曾遵规守纪,工作勤勉,年年优秀。可怕的是思想被欲望“污染”,没了底线,即便在写忏悔书时,还多次请求执纪人员提供别人的样本供他抄写。福建省环保厅原副厅长王国长,无视纪律规矩,执意走进自己营造的“雾霾”人生。2014年5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国长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这是媒体对贪腐官员王国长的报道。在对王国长诸多过错的描述中,抄别人的样本写忏悔书一事被多家媒体作为醒目标题拎了出来。
王国长企图抄别人的样本写忏悔书,虽然没有得逞,但暴露了落马官员写忏悔书的心态,也诠释了公众对许多落马官员忏悔书千篇一律的疑惑。比如,有媒体总结后报道称,一些贪官忏悔是为博同情、想减刑,其忏悔书最常见开头为“我是农民的儿子”。这些忏悔书八股化、空洞化,被称为“投机性忏悔”。
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或者当庭陈述悔过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实际上,每个贪腐官员的工作履历和犯罪经历都是不一样的,虽然职务犯罪有某些共同特征,但是每个人步入犯罪之路的心路历程和现实状况必定有不同之处。因此,如果悔过书千篇一律,空洞无物,那么这种所谓反省显然没有“触及灵魂”。至少从中没有体现对自己罪行的真实认知。如果这种“投机性忏悔”得逞,落马者因虚假忏悔获嘉奖甚至减刑,则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有损司法的公正。
要杜绝官员“投机性忏悔”,最根本的,还在于完善对公权力的监督,筑牢制度的篱笆,这样才能真正防范官员底线失守、良知泯灭。如果制度的篱笆拦住了官员伸出的不轨之手,必定没有太多的官员前仆后继地贪腐,也不会有许多的虚假“忏悔书”供后继者抄袭。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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