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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效防治基层干部腐败的思考

编辑:肖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量资金流向农村,农民生活大幅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一些不和谐因素随之滋长,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成为激化农村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村级财务问题成为基层信访的重灾区,就我县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村干部的比例居高不下,这也是导致重复访,越级访的诱因。对有效防治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笔者有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基层腐败的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的背后有各种复杂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权力过于集中。具体来说:

   (一)缺乏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有效监督制约。按照现行的农村基层领导体制,村委会和村党委(总支、支部)有不同的职责分工,相对独立。但实际上很多地方“两委”权力不分,相互交叉。个别地方村主任或村书记搞“一言堂”,有的村没有书记,或者是书记、主任一人挑,这些都造成了内部监督的不力或缺失,很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经民主协商就由村干部决定了,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使得村民自治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真正落实。虽然目前乡镇都配备了纪委书记,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很多时候对村干部的监督流于表面。而面对不是党员的村干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将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但限于条件和配套法规规章的不健全、不完善,监察职能在农村基层依然无法充分行使。

   (二)农村干部总体素质相对较低,政治素养欠缺。当前农村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对农村干部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受文化程度、信息渠道、所处环境和传统观念等局限,加上不注重学习,许多村干部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不能胜任工作。一些村干部公仆意识淡化,政治素养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能捞就捞,完全背离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一些乡镇则对村干部重使用、轻教育培训,把能不能完成好交办任务当作衡量村干部素质能力的唯一标准,忽视放松了对他们政治思想的跟踪考察和任职后的经常性教育。

   (三)村级财务管理机制漏洞较大。现行的“村财民理乡代管”统筹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但各村依旧是单设账目,有自己的“私房钱”。在村级推行的财务公开制度,往往只是走过场、装样子,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账目,把一些见不得光的账目藏匿于背后。很多村的“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根本是流于形式,村监会的监督职能发挥不了。村书记、主任双签制度能够改变一人独大的局面,但依旧打破不了二者攻守同盟的关系。另外,很多村会计出纳“一人挑”,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约。

   (四)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是农村干部发生腐败的重要诱因。作为农村干部,本应维护村集体利益,保护基本农田,抵制外来势力对土地的非法侵占。但事实上一些村干部往往以“集体”的名义,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乃至宅基地;堂而皇之地“代表”农民,将土地卖(租)给承包商;在征地过程中,一味迎合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克扣、挪用或贪污补偿款,在一宗宗土地腐败案中充当着极不光彩的角色。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赋予村干部除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以外的任何土地处置权,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干部确实掌握着很大的土地处置权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正是这些地权,成为一些村干部寻租、搞腐败的主要资源。

    二、农村基层腐败的防治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预防基层腐败的发生,在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构建以规范干部权力为核心的防腐保廉体系。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规范村干部权力的使用,能有效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群众监督,加大对村民法纪知识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树立权力防范观念和维权意识;要健全党内监督,完善村级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设立由村民代表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力。要切实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制;推行村级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规范制度,签订书面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杜绝“暗箱操作”;实施村主要干部“双述双评”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廉政谈话和廉政档案制度。

   (二)加大以基层干部和群众为对象的教育力度。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村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党性宗旨、民主法制教育,深入开展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农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成为党群关系的枢纽和带领群众致富的领路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委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加大对农民的综合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鼓励农民学文化、学法律,壮大农村基层党员队伍,为村级领导岗位培养出一批文化水平高、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的后备生力军。

   (三)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真正做到村务事无大小都能公开、公平、公正,让老百姓清楚每笔账目的来龙去脉,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强化上级监督监管,是制止农村干部腐败的必要手段。上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推进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强化“村财乡管”力度,对检查出的腐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树立典型,并作为对其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必要时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能徇私枉法。

   (四)加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自我调整、自我制约、自我控制的机制;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但凡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或重大支出,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落实民主理财制度,配齐配强村级财会人员,切实发挥好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实行审批、管理、经手“三权分离”;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村务活动,在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村“两委”班子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村“两委”班子成员个人建房、兴办或承包企业、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先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全面落实监督制度,乡镇党委要采取廉政谈话、定期巡视、信访接待、诫勉谈话等方法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村级组织要广泛采取民主生活会、村务公开、聘请监督员、村民说事等有效方式开展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从而增强自身“免疫力”。(作者:中共邵阳县纪委 呙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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