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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头要干事别谋私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违法建设、突击盖房、跟风加盖……近日,在陕西省商南县城富家沟村里,一些干部“带头”搭建违法建筑,以求棚户区改造时多得补偿款,如此热火朝天的建房景象令人唏嘘不已。

    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应体现在“模范”方面,如果在违纪违法上“带头”,那么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会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古语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群众看干部,既要求党员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也要负起防止歪风恶习带坏群众的责任。在党群干群关系的大磁场中,前者要求干部实打实的作风和不折不扣的公信力,群众自然会称赞仿效,纪律和法律自然也会成为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的行为准则;后者则典型地反映出公众以党员干部为参照的心态,那就是“连干部都能做,为啥我不行”,由此可见,党员干部作风上的小漏洞如不及时修补,有可能会演变成社风民风上的大窟窿。

    事实上,诸如干部带头违建等情况,在不少地方的巡视反馈中都能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贪图享受把纪律规矩抛到脑后,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谋取私利对党纪国法熟视无睹。凡此种种,都是忘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忘了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干什么!

    什么是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干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每一名党员干部深思。干部就意味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己私利;党员就意味着纪律高于一切。从这个意义上讲,建得还是建不得、做得还是做不得,都要以党纪和法律为遵循,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约束。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这才是党员干部“带头”的实质意义。新的一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地施行的第一年,也是“廉”字当头、抓作风不放松的一年,既对干事创业提出了挑战,又对作风建设抬高了门槛。如此,广大党员干部唯有带头“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唯有带头“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才能将我们的事业推向更高、更远。(李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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