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不可偏离“主流”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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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就要从严从重”“大案大成绩、小案小成绩”……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监督执纪还存在偏颇思维,总认为重拳出击给了重惩,甚至立案审查,才算树了典型、作了警示、出了成绩。
倘若偏执于“抓大放小”,这不仅是工作方法的失误、工作理念的偏差,更是执纪威信的损耗。
不可否认,给予重惩、甚至立案审查能够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但纠治一般违纪的警示教育功能不可淡化。只有把握了监督执纪“主流”,下大力气治疗“小病”,才能真正发挥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进而防止出现“小病”成“大病”的“医疗失责”。如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才会真正落细落实。(陈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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